董開軍談民法典時代民事司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董開軍談民法典時代民事司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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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開軍談民法典時代民事司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董開軍授課

8月7日,“安徽法院大講堂”《民法典》系列培訓開講。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董開軍就民法典時代民事司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問題,圍繞民法典總則及各分編談學習體會和實踐思考。

董開軍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於人民法院幹警來説,民法典既是民事行為規範,又是民事裁判規範,而且是最為基礎、最為重要、最為權威的民事裁判規範。學好用好民法典,是做好本職工作、成為行家裏手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執法辦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堅持服務大局、踐行司法為民的必然要求。

董開軍認為,進入民法典時代,民事司法工作機遇與挑戰並存。從機遇看,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民法典實施包括民事司法工作,理解支持民事司法的社會氛圍逐漸濃厚,民事司法公信力有了更加權威可靠的立法支撐,民事司法活動找法用法更具法律上的便利,這對改善民事司法環境、提升民事司法水平、加強改進民事司法工作都大有裨益。從挑戰看,民事司法工作任務重、壓力大、要求高,表現在“多、新、細、專”四個方面。“多”,重點體現為民事糾紛類型增多、民事案件數量繼續增長,法官人均辦案數增加,案多人少矛盾將進一步加大。“新”,突出體現為民法典構建了7編的新體系、確立了多項新制度、建立了多個新規則,新型案件無陳例可循,會增加裁判難度。“細”,集中體現為民法典既有細緻規定,又有細微調整,必須透徹理解法條內涵及其規範意義,才能確保準確適用。“專”,主要體現為民法典調整範圍廣、領域寬、程度深,對法官裁判時的“法外”視野、知識、經驗提出更多要求。

董開軍強調,民法典是體系化的民法規範,是我國立法史上的鴻篇鉅製。總則編是民法典的總綱,居於“大管家”地位,提取“公因式”而成,具有“可裁判性”,人民法院在適用時應樹立體系化、整體性思維;物權編上涉國本、下系民生,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充分構建高效的物權利用制度,充分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在適用時要注重平等保護公私產權,準確區別債權與物權,關注土地經營權;合同編弘揚社會主義契約精神,適應互聯網時代新要求,體現民生新需求,在適用時要準確把握情勢變更原則,正確認定合同效力,加強對弱勢羣體的實質保護;人格權編強調對人格利益的突出保護,具有創新性、價值性、開放性,在適用時需要準確運用人格權保護禁令制度以及訴訟時效規則,特別要注重用好利益衡量,科學把握社會公共利益合理限制人格權的尺度;婚姻家庭編着力完善促進婚姻家庭關係平等、和諧穩定及對弱勢羣體保護的各項措施,在適用時要充分體現立法精神,落實最有利於未成年人保護原則,加強對無過錯方的保護,特別要準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繼承編完善了遺產、繼承人、遺囑等多方面內容,在適用時要充分尊重被繼承人意志,準確認定遺產範圍,正確判斷遺囑效力,體現人文關懷;侵權責任編更加註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加註重保護行為自由,更加註重兼顧私權保護與公共利益,適用時要妥善運用懲罰性賠償制度、高空拋物墜物規則以及自助行為等制度規範,彰顯司法公正。

省高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袁春主持宣講輔導。省高院領導班子成員、其他廳級領導同志及全體幹警、市縣(區)兩級法院全體幹警分別在主、分會場或通過視頻方式參加了學習。據悉,在接下來的培訓中,安徽高院還將陸續邀請民法學者和實務專家進行講授。(安徽高院 文:高宣、高研 圖:王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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