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駕駛員發現水温過高後慌亂處置,導致事故發生駛離現場
6月1日,在S12申嘉湖高速湖州方向嘉善段,一個因水箱温度過高而在第一車道低速行駛導致後車變道引發了一起嚴重的追尾事故,事故中變道麪包車和追尾麪包車的白色奔馳車損失嚴重,所幸車上人員都繫好了安全帶,只有麪包車上坐在中排的兩名乘員受了輕傷。
上午9時32分許,申嘉湖分指揮中心視頻巡查時發現在S12申嘉湖高速湖州方向9K 100M附近發生了一起追尾事故,其中一輛白色車停在第二車道內,無法靠邊。孫正海孫警官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邵警官立即在第二、三車道後方做好預警措施。再馬上了解事故有無人員受傷及事故發生經過,事故導致麪包車中排兩名乘員受傷,立即通知120到現場,據麪包車駕駛員靳某反映他在第一車道行駛時發現前面有一輛紅色轎車在減速並在第一車道和第二車道之間晃,所以靳某也採取減速,不一會兒就被後面車輛撞上了,發生事故時紅色轎車就駛離現場了,他沒能記住車牌號碼,孫警官沒有完全採納靳某的描述,因為事故是在第二車道發生的,靳某描述是在第一車道行駛的,奔馳車駕駛員顧某描述他發現麪包車變過來已經很近了,來不及採取措施,孫警官在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麪包車和奔馳車上都有行駛記錄儀,勘查結束後把行駛記錄儀帶回大隊做進一步案情瞭解,麪包車行駛記錄儀記錄了事故發生前面包車前方確實有一輛紅色轎車在低速行駛並伴有左右晃動跡象,但是記錄儀並沒有完全體現出紅色轎車的具體號牌,白色奔馳車記錄儀裏記錄顯示突然之間從第一車道變道到第二車道,但是在變到時白色奔馳距離麪包車有100米的距離,並不是顧某所描述的沒有時間採取措施,在對事故情況瞭解清楚之後,大隊民警顧俊顧警官通過技術手段找出紅色轎車車牌號碼並打電話通知駕駛員王某到大隊來處理事故,王某接到交警電話時主動交代在高速公路有違法行為,但是不知道他的違法行為導致後面事故的發生,並表示儘快到交警隊來處理事故。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開車如若要變道,一定要注意後方的來車,在安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變道。另在行車過程中要保持注意力集中,切忌思想麻痹,疏忽大意,以便在遇到突發情況時能迅速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
通訊員 | 姚知懷 馮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