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損害消費者權益刑事案件同比下降兩成

新疆日報訊(記者楊舒涵報道)2020年,新疆法院共審結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刑事案件433件,較2019年同比下降21.7%。這是記者15日從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涉及人民羣眾切身利益,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區各級法院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的審理工作。數據顯示:2020年,新疆法院共審結各類涉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案件76912件,較2019年同比增長11.5%,新收消費者維權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兩大類,其中多為電、水、氣等與日常生活聯繫緊密的糾紛。在2020年新疆法院審結的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刑事案件中,案件量較大的是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等。

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區法院對第一審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確定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集中管轄伊犁州、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一審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喀什地區、阿克蘇地區、和田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一審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烏魯木齊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吐魯番市、克拉瑪依市的一審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近年來,新疆各級人民法院不斷提升消費維權案件審判執行質效,健全消費維權糾紛聯動化解機制,積極推進“一站式”糾紛解決,通過開展現場諮詢、庭審公開、發佈典型案例等多種宣傳形式,不斷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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