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習慣於將一些潛意識裏默認的事情當做事實,然而很多時候事實並非如此,就比如勞斯萊斯真的不會做飛機發動機。
關於我們認知中為啥絕對勞斯萊斯會做飛機發動機肯定還是與飛機機體上印的那枚碩大的RR Logo有關,那麼大一個Logo都在難道還能是假的不成?
其實如果你仔細觀察的話還是能發現這枚飛機發動機上的Logo與勞斯萊斯汽車上用的Logo的些許不同,最直觀的就是Logo顏色的區別,藍色Logo是Rolls-Royce Holdings plc也叫羅爾斯·羅伊斯控股有限公司,黑色的Logo則是我們熟悉的汽車公司Rolls-Royce Motors。
其實歸根結底的話,這兩家公司還是有着深遠的聯繫的,Royce先生是一位出身貧寒的機械工程師,在1904年,他憑藉自己的技術生產了一輛汽車,並且在同年遇見了當時富有的汽車銷售商Rolls先生,二人一個懂技術一個懂銷售,因此一拍即合成立了Rolls-Royce公司,並在1908年遷至德比。
從Rolls-Royce公司誕生之初,他們的目標就是生產最豪華的汽車,比如那輛1906年誕生的勞斯萊斯 Silver Ghost,憑藉着良好的口碑與實力,Silver Ghost一共賣出了6173輛。
從一家汽車製造商轉變成飛機制造商也是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緣故,戰爭中的英國急需可靠的飛機發動機,為此勞斯萊斯設計出了公司的第一款鷹式(Eagle)飛機發動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約一半的盟軍飛機使用的是Rolls-Royce公司生產的Eagle航空發動機。這台Eagle航空發動機排量為20.3L,採用V12的佈局,最大功率可以達到168kW。
在嚐到了發動機的甜頭之後,航空業務也成為了Rolls-Royce的主要業務,而公司創始人Royce在1933年去世之前的最後一件作品便是二戰期間鼎鼎大名的隼(Merlin)發動機。
如果你對二戰略有研究的話,你會發現那些如雷貫耳的戰鬥機所使用的都是勞斯萊斯生產的這台梅林發動機,比如:颶風式戰鬥機、噴火式戰鬥機、蚊式轟炸機(雙引擎)、蘭開斯特式轟炸機(四引擎)、威靈頓式轟炸機(雙引擎)以及美國的P-51野馬戰鬥機。
在二戰期間,隼(Merlin)發動機一共生產了超過160000台,這也讓勞斯萊斯的名號徹底響徹了航空圈,二戰結束後,勞斯萊斯一邊生產汽車一邊繼續研究航空發動機,先後為三叉戟,BAC 1-11,格魯曼灣流II和福克F28等噴氣式客機提供發動機。
最終導致汽車與航空事業的分割也是由於研製一台代號為RB211的發動機而引起的,這台發動機是洛克希德公司所生產的L-1011(三星飛機)的唯一動力來源,RB211的三轉子設計可以產生更大的推力並且在各種工況下的性能都更優秀。
然而,RB211的複雜使得它的開發和測試耗時很長也讓勞斯萊斯的資金週轉出現了問題,最終在1971年一月,勞斯萊斯資不抵債,被希思政府實行國有化,1973年,汽車業務被公司剝離,成立了單獨的實體公司,也就是現在的勞斯萊斯汽車公司,航空公司事業公司則被稱作羅爾斯·羅伊斯。
如今,羅爾斯·羅伊斯依舊佔據着飛機發動機領域的半壁江山,比如空客A380所使用的便是來自羅爾斯·羅伊斯所生產的Trent 900發動機。在汽車領域,勞斯萊斯也依舊位於這個行業的金字塔頂端,只不過,下次不要再認為生產汽車的勞斯萊斯公司會製造飛機發動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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