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軍在2021年第一季度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上強調 為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檢察預警”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杜洋
4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2021年第一季度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會議,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對用好檢察業務數據這個司法辦案的“晴雨表”、為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檢察預警”提出要求。
“案-件比”持續優化,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退回補充偵查案件大幅下降;認罪認罰從寬適用比例在達到85%以上後,未出現不當飆升,説明各地檢察機關在應用盡用的前提下,對認罪認罰適用率沒有片面追求“數量”,而是注重從“做起來”到“強起來”轉變,提升認罪認罰從寬工作的質量……會上,最高檢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介紹了第一季度主要檢察業務數據的明顯變化,綜合分析了數據較大幅升降背後反映的檢察監督辦案中的進展與問題。
自行補充偵查總體上升幅度較大,但多集中於輕微刑事犯罪;各地檢察業務工作在總體向好的同時,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更顯突出,如依職權受理案件、支持起訴、虛假訴訟監督、公開聽證等數量大幅度上升,但地區發展差異巨大……針對第一季度檢察業務數據反映出的問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問題為導向,作了實事求是地剖析。
針對業務數據“風向標”反映出的問題,結合與會同志發言、討論,張軍同與會院領導商議改進工作舉措,對一些重點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高發多發,人民羣眾深惡痛絕。要積極參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打擊治理,有一起辦一起,從嚴追訴。在辦好個案的同時,要進一步強化系統觀念、法治思維,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及時提出檢察建議,積極促進完善打防管控各項措施,推動法律制度建設,加強社會宣傳教育防範,堅決遏制此類犯罪多發高發態勢;
利用網絡實施的其他犯罪,包括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上升幅度較大,呈現新的特點,要加大追訴、打擊的力度,讓人民羣眾有更多更實的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檢察機關自行補充偵查,強調充分展開之初多集中在輕微刑事案件領域比較正常,但大都動起來之後就要有更高的要求,重罪案件、複雜案件、影響性案件也要視情開展必要的自行補充偵查,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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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檢察機關都要通過業務數據會商研判,注重從兩個方面強化‘檢察自覺’:涉及檢察工作自身發展的,就要思考如何以切實舉措改進提升;涉及社會面治理的,就要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結合典型案例發出‘檢察預警’,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檢察智慧。”會商最後,張軍就進一步用好用足檢察業務數據提出明確要求。
最高檢領導、檢委會專職委員和最高檢各業務部門負責人蔘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