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我不知道這是病;法院:你是有基本常識的成年人,保險拒賠46萬合理

這是“保險糾紛誰有理”系列第18個案例推送。

前兩天在網上看到一個醫生講“體檢”,所以評論了一句“體檢醫生一句‘沒問題,造成了多少保險理賠糾紛’。”結果這位醫生倒也直接,直接回複道:“體檢醫生説的‘沒問題’是指一時半會兒死不了。”

當然我們知道這位醫生是在開玩笑,不過也不是無的放矢。舉個例子,體檢出有“甲狀腺結節”,一個醫生建議及早介入治療;而另外一個醫生説“沒問題,很多人都有,不用管”;這時候建議治療的醫生會被罵成“庸醫”、“為了錢把健康人當病人”。如果不信,可以問身邊的醫生。

而實際上,“甲狀腺結節”如果我們身體好,那麼甲狀腺結節就一直是一個不影響我們吃喝拉撒的“結節”;如果惡化就是“甲狀腺癌”。這就和“豆腐渣工程”一樣,不出事都是千好萬好,出事了才會去“後悔”。

本文案例就是這麼開始扯皮的。

客户:我不知道這是病;法院:你是有基本常識的成年人,保險拒賠46萬合理

案例

深圳周女士於2015年10月在深圳某醫院進行甲狀腺檢查,檢查報告提示:發現甲狀腺左葉、右葉切面及右側背部都有結節,甲狀腺佔位性病變、性質待查,其他疾患待排。

2015年12月,周女士又進行了一次體檢。

2016年3月5日周女士在某保險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險保額46萬,合同約定重大疾病等待期90天。

在隨後的2016年4月23日保險等待期內,周女士做了一次體檢。

2016年11月周女士再次進行了體檢。

2017年1月20日周女士再度體檢,結果顯示為“甲狀腺乳頭狀癌”,隨後根據醫生建議進行了手術治療。

2月份保險公司下發理賠函,因為調查到投保前2015年的體檢報告有“甲狀腺結節”問題,而在2016年3月投保保險時,沒有如實告知。因此保險公司拒賠45萬重疾險,並退還“現金價值”。

周女士和保險公司的官司經歷了一審、二審、高院審查裁判,周女士均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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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的訴訟理由:

1、認為自己以前沒病,直到2017年1月20日檢查出“甲狀腺癌”並手術後自己才得了重疾,不屬於“投保前”有就有的病。

2、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詢問單”單,自己在投保時沒有見過,也沒有簽名,並且所有問題都是由業務員勾選了“否”的回答。

3、投保前體檢中的“甲狀腺結節”醫生説的只需要定期複查即可,況且投保時保險公司沒有詢問,自己也不知道怎麼説。

4、等待期中的“甲狀腺”檢查,保險公司並沒有在合同中説明“等待期檢查出甲狀腺異常要給保險公司報告。”

5、保險公司保險合同沒有説明,“足以影響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問題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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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接受雙方的辯詞和證據之後,經過審理後認為:

1、在2015年的體檢報告明確寫明“甲狀腺佔位性病變、性質待查”,周女士作為獨立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知曉這屬於甲狀腺疾病。故投保時未告知該情況,應視為周女士重大過失未如實告知“可以影響保險公司承保決定”的事項。

2、周女士表示2015年12月體檢報告“甲狀腺問題不嚴重”,經過查證該次體檢並沒有涉及甲狀腺相關檢查。

3、保險公司提供了再保險公司的核保手冊《瑞再核保手冊LifeGuide》(國際再保險公司通用版本),該核保手冊顯示“甲狀腺佔位性病變”屬於拒保情形。

4、依據周女士描述其並沒有看到相關投保資料,但保險公司提供的文件證明,其在相關投保資料有本人簽名,周女士對該簽名無法進行解釋。同時,根據《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3條“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填寫保險單證後經投保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的,代為填寫的內容視為投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的規定,該代為填寫內容的後果應由周女士承擔。

最終周女士輸掉了所有官司。

一審判決卷宗(2017)粵0304民初33118號;

二審卷宗(2019)粵03民終7321號;

高院裁定卷宗(2020)粵民申27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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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此類官司中保險公司直接勝三局的非常罕見,保險公司之所以能勝利,是因為法院沒有偏袒投保人,也沒有強加一些法律條款進來。

1、能投保保險的人都是“獨立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比較奇怪的是一般在遇到此類保險糾紛時候,這些投保人都會把自己描述成“我就是一白痴,什麼都不懂,都是保險業務員在騙我,都是保險公司在騙我”。

2、絕大部分此類“代簽名”的糾紛中,法院幾乎不引用《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3條之規定來佐證“業務員代簽名”屬於投保人允許的合法行為。然而在實際投保中,大部分時候投保人對於各種繁瑣的簽名,抄寫閲讀聲明,以及各種注意事項、告知等都是希望沒有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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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很多人説保險公司應該把“核保不通過”的情況寫到保險合同,這個很不現實。我們投保的保險,一般是由主保保險公司(我們籤合同的公司)、“再保險”公司兩家聯合承保。其中如果我們有不符合“健康告知”的地方,就要提交相關資料,主保保險公司的核保老師根據再保險公司提供的《核保手冊》來進行核保。所以把厚厚的核保手冊印刷到合同裏面,這是非常不現實的事情。

4、為啥保險公司不要求體檢合格才買保險?很多人有這個疑問。不妨反過來想一下,難道這事兒國家保險監管部門不知道嗎?為啥監管部門不讓保險公司這樣做?原因只有一個:讓更多人能投保保險!

對於保險公司來説,讓我們按它們要求去指定地方體檢,自己承擔體檢費,這會讓全國的體檢機構瘋狂的。保險公司理賠調查查的就是醫院的記錄以及病歷記錄,這種體檢讓本身留下任何身體不健康記錄的人,反而因買保險體檢而留下記錄,如果體檢不合格甚至買不到保險。人家招誰惹誰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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