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否合法?專家解讀:地方禁燃令需“因地制宜”

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否合法?專家解讀:地方禁燃令需“因地制宜”

1月21日除夕夜,人們在貴州省畢節市赫章縣平山鎮對江社區燃放煙花(無人機照片)。新華社發(韓賢普 攝)

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備案審查報告公佈多起典型案例。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有關地方性法規關於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關於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儘快作出修改。

此項舉措被認為是在給煙花爆竹禁燃令“鬆綁”。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否合法?不同的地方又該如何制定煙花爆竹燃放規定?12月27日,四川省委省政府決策諮詢委員、西南交通大學教授陳光進行了解讀。

全國人大法工委:地方需要修改煙花爆竹禁燃令

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法工委督促有關規範性文件制定機關糾錯改正,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對報送備案的或者現行的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經審查,發現存在合憲性、合法性、適當性問題的,督促和推動有關規範性文件制定機關及時予以修改、廢止或者制定新的規定取代原有規定。

在報告中還公佈了多起備案審查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有的涉及合憲性、涉憲性問題審查研究,還有的涉及生態環保地方性法規、民生地方性法規、有關單行條例、地方司法規範性文件等規範性文件,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煙花爆竹。

報告稱,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公民和企業對全面禁止性規定提出審查建議。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於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規定,同時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劃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和區域;有關地方性法規關於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關於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報告稱,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儘快作出修改。

專家解讀:地方禁燃令需“因地制宜”

12月27日下午,四川省委省政府決策諮詢委員、西南交通大學教授陳光告訴記者,實際上各地制定的煙花爆竹禁燃令,旨在區分不同程度、不同時段和不同地區的燃放,因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本身是有法可依的,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國務院的一個關於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條例等等,賦予了縣級部門或者縣級以上政府機構可以自行制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權限。

陳光教授認為,之所以各地會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主要原因還是在於燃放煙花爆竹,會對空氣造成污染和出現一些安全事故,一方面,大量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中顆粒物濃度、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濃度增加有明顯影響,另一方面,各地燃放煙花爆竹也出現過比較慘痛的安全事故,包括人員被炸傷致殘等等,出於這些現實原因,各地才會實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如今全國人大法工委提出一些地方需要更改禁燃令,這應該如何看待?陳光告訴記者,燃放煙花爆竹是民間生活當中非常活躍也是非常重要、值得尊重的一種民風民俗,不管是法律還是法規,都需要更好地滿足老百姓本身的傳統文化傳承,所謂“爆竹聲聲除舊歲”,老百姓在爆竹聲中來感受過年的氛圍,本身是一種流傳了幾千年的文化,各地確實不應該簡單地以全面封禁的方式來減少所謂的安全隱患。

他提出,各地的煙花爆竹禁燃令需要“因地制宜”,比如分級分段管控,分時間和分時段,分空間和分地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限制可燃放的時間和空間,比如燃放的噪音標準以及燃放的條件、煙花爆竹的品種限制等,在不能燃放的區域和時間,採取禁放的措施,即某個區域某個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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