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聞從天眼查App獲悉,日前,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鄧康喬新增一則限制消費令,申請人為季某、姜某,涉及生命權糾紛案件。
據限制消費令顯示,崑山市人民法院於2022年06月2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季益芳、姜兆清申請執行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權糾紛一案,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崑山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單位及單位法定代表人鄧康喬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7月22日,九派新聞多次聯繫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截止發稿,未獲回應。
九派新聞記者辜子旋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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