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三部門近日印發通知,對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獎金可不受限做出具體規定。通知明確,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對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發放現金獎勵。現金獎勵不受所在單位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單位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託取得的項目,其中屬於科研人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當地科技部門認定納入科技成果轉化範圍的,也可按照通知執行。詳情可查詢《關於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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