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首犯判刑的啓示

  7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對首例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作出判決。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成立,被判入獄9年。

  自香港國安法去年6月30日生效實施至今年6月底,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先後拘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反中亂港頭面人物和骨幹分子117人、檢控64人。此次首犯判決意義重大,向外界展示了香港國安法違法必究的法律威力,也意在警示其他違法者放棄僥倖心理。

  從違法時間看,唐英傑案發生於去年7月1日,也就是香港國安法生效次日,挑釁意味濃厚。

  從違法細節看,唐英傑駕駛插有“港獨”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撞傷3名警員。駕駛摩托車直接撞擊執法人員,手段極為殘忍,性質極其惡劣。

  從審判過程看,在唐英傑案的審理過程中,竟然有人威脅法官。

  唐英傑案能否依法判刑,直接關係着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直接關係着為香港社會伸張正氣。

  在審理過程中,唐英傑辯護者妄圖曲解標語含義,淡化襲警意圖,顯示了唐英傑之流既要當“勇士”,又要“戴頭盔”的伎倆。

  在“修例風波”中,打着“言論自由”的旗號大肆叫囂分裂獨立,打着“違法達義”的旗號踐踏法治,一旦收押則百般抵賴以圖全身而退或減輕罪名,反中亂港分子的荒謬與卑鄙表現得淋漓盡致。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隨着國安法的實施,香港法治更加完善。對首犯的判決宣告,反中亂港分子肆意踐踏法治、危害國家安全而不受法律懲罰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詭辯沒有出路,僥倖不會得逞。首犯獲刑,反中亂港分子應當意識到,香港國安法的“牙齒”是鋒利的、堅硬的。

  法安香江。完善的法律體系和高效的執法效能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有力保障。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必將進一步促進香港繁榮穩定。(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卯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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