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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樹集團申請“國宴飲料”相關商標,一審被駁回

由 公西成化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經緯客户端4月6日電 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4月5日,椰樹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椰樹集團”)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佈,椰樹集團申請“國宴飲料”相關商標被駁回。

  判決書顯示,該案原告為椰樹集團,被告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案由為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號為(2020)京73行初13757號,審理法院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該判決書顯示,原告椰樹集團訴稱,訴爭商標(“椰樹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圖”商標)屬於原告的延伸性商標,可整體翻譯為“椰樹椰子中國國宴飲料”,整體視覺效果、呼叫、含義等與我國國家名稱未構成相同或者近似,相關公眾能夠對訴爭商標進行有效識別,不會造成混淆和誤認,不存在欺騙性;訴爭商標是原告的系列商標之一,經過原告使用和宣傳已經在業內獲得了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綜上,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並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稱,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由原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法院認為,本案中,訴爭商標“椰樹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圖”,其中含有我國國家名稱“China”,指定使用在複審商品上,易使社會公眾產生不良影響,訴爭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據天眼查APP,商標信息顯示,今年2月22日,椰樹集團還分別申請了“從小”“喝到大”兩個商標,國際分類為啤酒飲料,申請/註冊號為53787594、53769370,商標狀態均為“商標申請中”。(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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