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夥人精心籌備駕考作弊結果考生進門就被查,還帶人來抓同夥

一夥人精心籌備駕考作弊結果考生進門就被查,還帶人來抓同夥

隨着國家對機動車駕駛考試管理日益嚴格,駕駛證考試把不少考生給難倒了,然而少數不法分子嗅到了此間“商機”,以“包通過”為誘餌組織考生作弊,從中謀取非法利益。3月9日,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區法院依法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被告人周某寧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紅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一夥人精心籌備駕考作弊結果考生進門就被查,還帶人來抓同夥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寧、劉某紅夥同“廖姓男子”、周某龍(兩人另案處理)合夥從事幫助、安排他人攜帶具有發送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參加機動車駕駛證科目考試進行作弊的行為,考生通過考試該團伙即收取六千元費用。該團伙分工合作,“廖姓男子”提供需要作弊的考生,周某寧召集周某龍、劉某紅後面見考生,周某龍提供作弊設備並做“槍手”,劉某紅負責開車接送考生參加考試。

2021年5月31日13時許,周某寧、劉某紅和周某龍三人在南寧市興寧區崑崙大道45號嘉和達飯店前約見考生劉某英,並給劉某英穿戴好事先準備的假髮、鞋子等作弊設備,由被告人劉某紅開車與周某寧一起把考生劉某英送到崑崙大道桂駿駕校考試基地參加機動車駕駛證科目四考試。劉某英在進入考場門口安檢時被查獲作弊器材後,配合抓獲前來接送的被告人周某寧、劉某紅,公安機關依法查獲作案工具無線攝像頭一個、無線網絡設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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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寧、劉某紅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幫助他人考試作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的規定,鑑於二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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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周某寧、劉某紅組織考生在機動車駕駛證考生中作弊,學員以作假的方式通過考試,不但無法真正學會道路交通相關知識,一旦上路行駛還會存在道路安全隱患,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法官在此提醒廣大考生,要以正確的態度對待考試,切莫急功近利、鋌而走險,最終害人害己。

瀟湘晨報綜合興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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