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之後,美都能源董事長聞掌華等獲紀律處分

退市之後,美都能源董事長聞掌華等獲紀律處分

8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對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兼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聞掌華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經查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信息披露、規範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公司違規為實際控制人提供鉅額擔保,公司未及時披露重要子公司資產質押及其進展和多起擔保、債務逾期事項。

根據決定書,公司違規為實際控制人提供鉅額擔保,未披露全資子公司股 權及資產質押及其進展情況,多次未及時披露為子公司擔保及有關債務逾期事項,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相關規定。

公司控股股東兼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聞掌華,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能督促公司依法合規運營,也未能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從而 確保公司依法合規運作,反而濫用控制地位,主導實施公司鉅額 違規擔保,且隱瞞多年未及時披露,涉及金額巨大,導致公司陷入鉅額擔保責任訴訟糾紛,可能遭受重大損失。聞掌華對公司違規提供對外擔保事項負有首要責任,且違規行為性質極其惡劣、 違規後果特別嚴重。

同時,作為公司主要董事成員,聞掌華未能有效督促公司及時披露相關質押、擔保和債務逾期事項,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亦負有主要責任。聞掌華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 《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 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作為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時任董事兼副總裁、總裁翁永堂和時任監事兼總裁助理張衞平未能嚴格遵循公司制度,導致實際控制人能夠越過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約束實施違規擔保,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同時,翁永堂分管公司辦公室工作,對公司未及時披露全資子公司全部股權及資產被質押及其進展情況負有責任。

時任董事會秘書王勤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 務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陳東東作為公司財務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為實際控制人違規擔保、未及時履行信息披 露義務的違規行為也負有相應責任。

上述人員的行為嚴重違反了 《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中作出的承諾。鑑於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

對公司控股股東兼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聞掌華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聞掌華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對時任董事兼副總裁、總裁翁永堂,時任監事張衞平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翁永堂、張衞平 5 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對時任董事會秘書王勤、時任財務總監陳東東予以通報批評。

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公開譴責、公開認定的當事人如對公開譴責、公開認定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可於 15 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複核,複核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 曹政

編輯:曹政

流程編輯:王夢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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