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花千元網購酒店房券,情人節卻不讓住?退款還收手續費…律師説→

由 解洪海 發佈於 綜合

牟先生網購了一張西安市臨潼區一家温泉酒店的房券,和酒店預約時被告知2月14日不能使用。而平台上的宣傳裏並沒有寫明當天不可使用,牟先生遂向購買平台申請退款,卻被告知要收取30%的手續費。儘管後來交涉拿回了全部費用,但牟先生希望自己的經歷能給大家提個醒。

牟先生説,2月11日,他在微信小程序“旅划算”上看上了臨潼的一家温泉酒店,名叫BIGHOUSE驪語閣温泉庭院小築。在該平台售賣的酒店房券宣傳頁面上,只説春節假期不可用,週五和週六使用需加收200元。牟先生花1399元購買了一間私湯榻榻米套房,隨後便預約2月14日入住,沒想到收到回覆信息是“預約不成功”。牟先生説,他當時給酒店客服打電話,得到的回覆是2月14日是情人節當天房價高,不可使用,讓他改期。“我還問酒店客服,為什麼宣傳文案上沒有寫明,他們卻推給平台,説這是旅划算的事,我向旅划算申請退款卻被告知要收取30%的手續費,也就是如果退費就要被扣走400多塊錢。”牟先生認為這是欺詐,特殊時間應該在文案上寫清楚。牟先生説,他後來又把文案看了一遍,裏面有句話説“不接受指定日期消費”。指定日期為什麼不寫明呢?不清不楚就是在欺騙消費。2月12日中午,牟先生再次交涉後,旅划算平台給他全額退了款,但這個過程實在勞心,他希望自己的經歷能給其他人提個醒。華商報記者查詢該酒店在“旅划算”上的宣傳文案,確如牟先生所説:不可使用的日期除了春節假期外,再就只寫了“不接受指定日期消費”,同時也寫明瞭:“建議跟商家提前協商溝通”;在退款上也寫得很明白,如果在有效期內未使用,逾期未使用和有效期內未預約未使用申請退款的都需支付30%的手續費。牟先生説,他購買時就沒想着要退款,看了説春節假期不能使用和週末要加價以外,想着其他日期沒問題,所以沒打電話,卻沒想到他們會要求2月14日不能預約。2月13日上午,華商報記者致電該酒店,酒店工作人員説,這個情況他們已經跟旅划算平台溝通過了,讓平台標註清楚,但不知道為何平台一直沒改過來。隨後記者向旅划算的客服説明此事,客服只説產品售賣前有寫明規則,對酒店房券不可使用的日期為何沒有寫明沒有正面作答。

律師説法宣傳稱“不接受指定日期消費”該條款屬“霸王條款”

商家此種行為是否涉嫌欺詐消費者?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旅划算”平台上的酒店宣傳文案中,寫明的“不接受指定日期消費”的條款,説明預訂日期完全由商家説了算,這樣的條款屬於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即“霸王條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不接受指定日期消費”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是無效的。

趙良善提醒,消費者在平台購買商品或服務時,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仔細閲讀平台或商家公示的條款,一旦發現,應儘早向平台或商家提出。如出現紛爭,消費者可先與平台或商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消費者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由當地消費者協會調處;消費者亦可向所屬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確認不公平格式條款無效,判令平台或商家退還消費者費用及賠償損失。

消費遇到問題

記者幫你維權

今年1月17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確定2022年全國消協組織消費維權年主題為“共促消費公平”,將重點關注新能源汽車、網絡遊戲、校外培訓、老年消費、未成年人消費、殘疾人消費、農村消費、個人信息保護、預付式消費、公共服務消費等領域,同時積極引導“科技向善”、踐行綠色低碳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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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報記者 苗巧穎 於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