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第四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正式施行。民事訴訟法是規範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規則,是人民法院審理和執行民事案件在程序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據。為強化多元解紛司法保障、促進司法資源合理配置,有效建立“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的民事訴訟程序體系,構建銜接有序、梯次遞進的社會治理模式,讓人民羣眾更加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決糾紛,貴州高院將圍繞司法確認程序、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獨任制審理、在線訴訟及送達規則等方面,結合修法背景、修法重點及實踐案例、動態亮點,進行詳細解讀。
(一)擴大小額訴訟適用範圍
第一百六十五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的民事案件,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法條解析
《民事訴訟法》修正後,適用小額訴訟的標的額從原來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新增當事人合意選擇適用模式,顯著擴大了小額訴訟的適用範圍,充分保障當事人程序選擇權,有效發揮小額訴訟程序便捷、高效、一次性終局解紛的制度優勢。根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2022年民事案件小額訴訟程序標的額的公告》,貴州省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的民事案件,法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標的額為38273.5元以下;當事人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標的額為38273.5元以上(不含本數)153094元以下。此後,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更新的,以更新後統計數據為準。
(二)小額訴訟程序的排除情形
第一百六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一)人身關係、財產確權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評估、鑑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鑑定結果有異議的案件;
(四)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的案件。
法條解析
本條為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正後新增的一條,規定了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範圍,為小額訴訟程序設置“排除清單”,六種類型的糾紛不得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有利於保障當事人的訴權,避免實踐中小額訴訟程序的濫用或不當適用。
(三)小額訴訟程序的審理方式及審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案件,可以一次開庭審結並且當庭宣判。
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法條解析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簡化傳喚、送達、證據交換的方式,但不得減損當事人答辯、舉證、質證、陳述、辯論等訴訟權利,可以一次開庭審結並當庭宣判。修正後的民事訴訟法將小額訴訟程序的審限與簡易程序的審限相區分,規定小額訴訟程序的審限為二個月,同時規定可有條件地延長一個月,即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最長為三個月。
(四)小額訴訟程序的轉換規則
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審理或者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當事人認為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審理或者裁定轉為普通程序;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法條解析
審理中出現不再符合小額訴訟程序條件的,如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導致案件不再屬於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範圍,人民法院應當轉為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同時賦予當事人程序異議權,當事人認為案件不符合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應當轉換審理程序,加強對程序適用的制約監督。
典型案例
CLASSIC CASE
修文法院:雙方當事人合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2022年1月6日,原告趙某某因被告宋某某、郭某某欠其借款利息未付,故訴至貴陽市修文縣人民法院,請求二被告支付利息41550元。立案後,鑑於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未超過貴州省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二倍,經向雙方當事人徵求意見,雙方當事人均同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審理過程中,經法官組織調解,二被告自動向原告履行了付款義務,遂原告趙某某提出撤訴申請,修文法院裁定準許其撤訴,審理用時僅6天。
(承辦法官:貴陽市修文縣人民法院 肖冬)
延伸解讀
EXTED INTERPRETATION
小額訴訟程序是民事訴訟法中簡易程序的“瘦身版”,以小、簡、快為特點,對標的額小、爭議小、案情簡單的民事案件,通過簡化程序、高效優質地快審快結,並實行一審終審,實現簡化訴訟程序和不減損當事人訴權相結合,公正和效率並重的司法效果。小額訴訟程序不僅將極大提升司法資源的利用效率,更是我國民事司法程序走向現代化的時代標誌。
來源:省法院民一庭 |撰稿人:張瑋 楊劭禹
審核:趙映、金晶 |編輯:沈重陽
【來源:貴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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