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故,銀行卡內160萬元被小姑子轉走,法院這樣判

“妹,對不起,我走了”

“對不起,我走了,身體得了不治之症”

“因為得了不治之症,

所以先走一步,對不起!

我很累,我很難受!

我的全部遺產留給我妹”

在留下以上三份字條後

家住廈門的王某某自殺身亡

留給了家人無盡的悲痛

然而,就是這三份字條

卻也成了家人矛盾的開端

直至對簿公堂

王某某過世後,留下了一對孤兒寡母遺孀夏某某和幼子王某。還沉浸在悲痛中的夏某某卻發現:丈夫名下銀行卡里的160多萬元,居然被小姑子王某妮全部轉走,其後王某妮又將這筆錢轉給了自己母親。

夏某某連忙向對方討要,卻被斷然拒絕:錢是我哥留給我的,那三張字條就是遺囑!無奈之下,夏某某將小姑子連帶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得到應得的遺產部分。

海滄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本案系繼承糾紛。

王某妮主張王某某生前所書寫的材料系遺囑,王某某將遺產贈與自己,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明確規定:“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而王某某自行書寫的上述三份字條均無落款時間,欠缺“註明年、月、日”的必備條件,不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律規定,不能認定是王某某的遺囑,王某妮的主張其獲得遺贈的主張,與本院查明事實不符,不予採信。

王某某名下銀行卡的錢、理財基金餘額、車輛等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以上財產共計人民幣190萬餘元,其中50%計屬於夏某某的個人財產,其餘50%屬於遺產,應由夏某某、幼子王某與王某某父母二人共同繼承,四人各分得王某某遺產四分之一。

最終,法院判決↓

丈夫身故,銀行卡內160萬元被小姑子轉走,法院這樣判

1、車輛歸夏某某所有;

2、被告三人應共同支付給原告夏某某合計100餘萬元;

3、原告王某分得23萬餘元;

4、駁回原告夏某某的其餘訴訟請求。

(貴陽晚報綜合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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