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專訪最高法副院長李少平:冤錯案要敢於糾錯、及時糾錯、依法糾錯

由 許愛花 發佈於 綜合

新京報訊(記者 王俊)冤錯案的糾正一直以來備受關注,去年張玉環無罪歸鄉,張志超重獲自由成為年度醒目事件。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新京報專訪全國政協常委、最高法副院長李少平,他直言,刑事冤錯案件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既給當事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也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公信力。

“下一步,最高法將繼續努力破解審判監督工作中存在的體制機制障礙,不斷推進刑事冤錯案件的防範和糾正工作。包括進一步轉變司法理念,強化敢於糾錯、及時糾錯、依法糾錯的責任擔當;進一步發揮審判監督倒逼防範錯案的功能。”

據李少平透露,八年來,全國法院共立案審查刑事申訴案件13萬餘件,啓動再審1.7萬餘件,有力推動了公正實現和法治進步。

談冤錯案糾正

八年來共立案審查刑事申訴案件13萬餘件

新京報:近年來法院糾正了聶樹斌案、張志超案等冤錯案,去年張玉環案也引起廣泛關注。最高法在糾正、防範冤錯案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接下來有哪些工作打算?

李少平:近幾年來,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原則,對刑事重大冤錯案件發現一起、查實一起、糾正一起。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依法糾正聶樹斌案等一批刑事重大冤錯案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也極大地推動了人民法院通過再審糾正刑事冤錯案件的工作。

據統計,八年來,全國法院共立案審查刑事申訴案件13萬餘件,啓動再審1.7萬餘件,再審改判王力軍非法經營案等刑事案件1.1萬餘件,有力推動了公正實現和法治進步。通過梳理發現,近年來絕大多數案件的再審改判均是按照疑罪從無原則作出的,充分顯示了人民法院實事求是、依法糾錯的強烈決心及使命擔當。

刑事冤錯案件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既給當事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也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公信力。

下一步,最高法將繼續努力破解審判監督工作中存在的體制機制障礙,不斷推進刑事冤錯案件的防範和糾正工作。一是進一步暢通申訴渠道,規範刑事申訴案件的審查標準和程序,使冤錯案件能夠及時被發現;二是進一步轉變司法理念,強化敢於糾錯、及時糾錯、依法糾錯的責任擔當;三是進一步發揮審判監督倒逼防範錯案的功能,倒促一、二審全面提高審判質效,努力做到糾正一案、提高一片。

新京報:有專家提出,減少冤錯案有必要修改再審程序,建立異地審查機制,對此你怎麼看?

李少平: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明確規定了刑事申訴案件的異地審查機制。第454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終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人民法院對申訴進行審查。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審查後,應當製作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同時,《解釋》還對指令異地再審進行了細化。

實際上,人民法院近幾年來一直在努力探索完善疑似刑事冤錯案的複查和再審工作機制。聶樹斌案在複查階段,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申請,異地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復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後,將處理意見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依法提審聶樹斌案,並宣告聶樹斌無罪。

此後,人民法院每年都有一定數量的刑事申訴案件指令到異地複查、再審。通過不斷總結審判經驗,最終將異地審查機制在司法解釋中確立了下來。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繼續圍繞司法實踐中的難點痛點問題,以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不斷提升司法權威和公信力。

談二審開庭

進一步研究相關問題 多舉措確保二審案件質效

新京報:今年2月,最高法出台了《新刑訴法解釋》,着重保障了辯護權,還提出律師可查閲隨案移送的訊問錄音錄像,保障辯護律師的查閲權。有律師提出應進一步准許複製訊問錄音錄像,對此您怎麼看?

李少平:《新刑訴法解釋》將強化訴權保障作為貫穿始終的主線,通過具體制度設計,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充分保障辯護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落到實處。

對於訊問錄音錄像等是否屬於案卷材料、能否允許辯護律師查閲,理論上、實踐中一直存在不同認識。為充分保障辯護權,《新刑訴法解釋》明確規定,對作為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訊問錄音錄像,辯護律師申請查閲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本案的案卷材料。我們經研究認為,對於移送人民法院的錄音錄像,無論是否已經在庭審中舉證質證,無論是直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還是用於證明取證合法性,均應當屬於案卷材料的範圍,都應當允許辯護律師查閲。即使訊問錄音錄像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辯護律師為行使辯護權,也是可以查閲的。而且,《新刑訴法解釋》對此已作充分考慮,專門規定了保密的相關問題。

當然,較之一般證據材料,錄音錄像確實具有一定特殊性。特別是作為證明取證合法性的錄音錄像,可能涉及辦案策略方法,也可能涉及其他關聯案件和當事人隱私,一律允許複製,恐難以控制傳播面。而且,從實踐來看,允許查閲,即可以滿足辯護律師的辯護需要,充分保障其權益。

基於此,《新刑訴法解釋》明確為“辯護律師申請查閲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即對於查閲權利應當一律保障,但對複製未再作明確要求。

新京報:司法實踐中,不少呼籲刑事案件二審開庭審理,最新的《新刑訴法解釋》明確死緩案件二審開庭審理。接下來,是否會擴大二審開庭審理的案件範圍?

李少平:死刑案件,人命關天,必須適用最為嚴格、審慎的審理程序。死緩二審案件一律開庭審理,是進一步完善死刑案件審判程序、保證死刑案件質量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加強司法人權保障,有利於防範冤錯案件,有利於從制度上保證判決的公正和慎重。

實踐反映,目前的二審開庭範圍能較好地兼顧刑事案件辦理的公正和效率。根據《新刑訴法解釋》第393條規定,除死刑案件外,開庭審理的案件範圍還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的其他案件。

從司法公正的角度考量,確需開庭審理的是事實、證據存在問題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審法院應當開庭審理;從訴訟效率的角度考量,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上訴案件,書面審理既能保證二審的全面審查,又能確保案件的快速審結。

當然,下一步我們也將根據司法實踐情況進一步研究二審開庭的有關問題,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統籌協調各方力量,切實做好有關工作,確保二審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談互聯網司法

推動實現敏感案件自動標識、重點案件自動追蹤

新京報:去年疫情期間,各地普遍探索互聯網司法新模式,在線訴訟得到普遍推廣,您對此如何評價?

李少平:去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職能,通過網上審判服務保障防疫工作大局。各地法院結合疫情期間矛盾糾紛特點,依託遠程視頻提訊系統、在線庭審系統,推動刑事、民商事案件網上辦理,及時依法嚴懲擾亂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公正高效化解涉疫情常態化防控、經濟運行、企業復工復產等大量矛盾糾紛。

此外,突出便民利民,各級法院依託一站式多元解紛和一站式訴訟服務體系,大力完善在線訴訟模式,進一步發展完善了“在線立案”“跨域立案”“在線調解”“遠程開庭”“在線送達”“在線執行”等工作模式,打造從起訴立案到宣判執行的在線訴訟工作閉環,以“零接觸”方式滿足特殊時期人民羣眾司法需求。

當然,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意識到在線訴訟發展還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統一完善訴訟規則,研究細化在線訴訟程序規則和標準,促進裁判尺度統一;進一步優化互聯網司法佈局,形成科學合理、分層遞進、便民利民、有序銜接的審判格局。

新京報:有意見認為,訴訟流程的“在線運行”可能會對司法程序公正性產生一定損害,對此您怎麼看?在線訴訟如何兼顧效率和公正?

李少平:在線訴訟作為現代科技與審判執行工作深度融合的制度創新,與傳統訴訟最明顯的區別是突破了空間、時間的界限,訴訟參與人既可以同時分處多地完成開庭、調解,也可以同時登錄在線平台完成立案申請、受理、交費等訴訟活動,極大提高了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成本。與此同時,在新模式中有效保障司法程序公正性,也是在線訴訟創新的重要課題。

從互聯網司法實踐來看,在線訴訟模式實現了審理機制、審理平台、審理場景的重大變革,但保障司法公正的同等對等、審判中立等原則並沒有改變,不會因為適用在線模式而削弱了司法的公正性。

一直以來,人民法院在推動構建公正高效的在線訴訟新模式。比如在規範在線訴訟活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起草《關於人民法院在線辦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將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在線案件辦理。

此外,我們針對在線訴訟運行特點,積極應用智能化手段完善監督管理機制,開發應用各類智能化、自動化、靜默化監管管理平台,推動實現敏感案件自動標識、重點案件自動追蹤、負面畫像自動生成、監管行為全程留痕,確保案件審理公正高效。法官審理案件時,能夠通過大數據“類案推送”系統,查詢到此前類似案件的辦理情況。如果擬辦意見與以往類案不一致,還會收到系統的自動預警與提示。

由此可見,實行在線訴訟不但不會影響司法公正,反而有助於利用技術手段更加嚴格監管,更好提高案件質量。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陳思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