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女輔警敲詐案”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當地法院回應撤回刑事判決書

因當地人民法院一份在網上流傳的判決書,近日,江蘇“女輔警敲詐案”持續在輿論場發酵。

判決書顯示,原女輔警許某在 2014年3月至 2019年4月,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計 372.6 萬元款項。

這些受害人包括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衞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等多名公職人員。

12日,江蘇灌雲縣委宣傳部通報,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同日,灌南縣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佈關於許豔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從網上撤回的情況説明,稱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

説明稱,(2020)蘇0724刑初166號許豔敲詐勒索一案,江蘇連雲港灌南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9日宣判並將判決書送達給許豔,許豔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號)第七條的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互聯網公佈,故予以撤回。

值得注意的是,當天(12日)早些時候,新華視點刊發評論,女輔警敲詐公職人員被判刑,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評論指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在網上火了,原因是其中顯示,當地一女輔警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性關係並藉此敲詐最終被判刑。公眾質疑:事發後這些公職人員是否受到查處?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

綜合來源:今日灌雲微信公號、@灌南法院、新華視點

編輯:蘇展

責任編輯: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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