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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將於8月13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包括升國旗儀式的禮儀及收回機制、釐清有關侮辱國旗及國徽罪行的條文,以及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
特區政府指出,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是必須體現經修正的國旗法及國徽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維護國旗及國徽作為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旗及國徽,增強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同時兼顧香港特區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實際情況。
國旗法及國徽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區已於1997年7月通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實施國旗法及國徽法。特區政府表示,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對這兩部全國性法律的修訂,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在本港實施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
條例草案將於本月1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總枱記者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