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婆媳矛盾並不是什麼稀罕的事

但今天要説的這對婆媳有點特別

平時根本不怎麼來往

在法院見的倒是特別頻繁

幾年下來官司打了十幾個

鬧得不可開交

究竟是為了什麼呢?

不願和公婆住 結下樑子

這一切還要從一個男人説起

他叫毛衞東

70後,出生在成都的農村

在上海工作多年後

毛衞東靠自己的努力站穩了腳跟

成了某金融公司的副總裁

毛衞東的妻子叫包玲玲

80後,上海姑娘

是國內頂尖大學的醫學博士

從事醫療行業

2008年,包玲玲和毛衞東戀愛

包玲玲提出要求

結婚的前提是婚後不和父母同住

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毛衞東2001年就在上海買了房

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面對包玲玲的這個要求

毛衞東陷入兩難

答應吧,跟父母不好交代

不答應吧,秒變單身狗

於是他使出了“拖字決”

對包玲玲一口答應

對父母隻字不提

然而到了談婚論嫁時

毛衞東的拖延之計露餡了

包玲玲也和他分了手!

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毛衞東和妻子包玲玲)

眼看婚事黃了

毛父毛母急了

雖然心裏很不情願

但還是一咬牙回了成都

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這件事讓毛父毛母心裏不太痛快

毛衞東出錢為二老在當地買了套房

問題解決了

兩人的婚事重新提上日程

但是婚禮現場

女方家卻發現男方父母的態度不對

大喜的日子全程板着臉

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其實從那時候開始

婆媳大戰的隱患已經埋下

毛父毛母覺得是媳婦

讓兒子把他們趕出了上海

2014年,包玲玲生孩子

公婆也不來看望

之後這對婆媳見一次吵一次

包玲玲甚至打過110報警,矛盾加劇

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兒子病逝怪兒媳 家人引發網暴

做三夾板的日子讓毛衞東不堪忍受

2015年,他去法院起訴離婚

而包玲玲接到起訴狀後

也不覺得驚訝

她認為丈夫在自己和婆婆之間

選擇了婆婆

但令毛衞東萬萬沒想到的是

官司還沒打

就被確診為了直腸癌肝轉移

不管怎麼樣

天大的矛盾在生命面前都要讓步

兩邊一合計

毛父毛母、毛姐姐、毛姐夫照顧毛衞東

包玲玲上班之餘

幫忙尋求醫療資源,照顧孩子

毛衞東的治療持續了一年多

但最終仍因肝癌離世

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整理遺物時

家人發現毛衞東在網上發佈的一篇抗癌貼

帖子的最後

毛衞東抱怨妻子不看望自己

不肯拿200萬讓他去美國看病……

毛家人悲慟的情緒彷彿一下

找到了宣泄的出口

兒子是被兒媳氣死的

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毛家人開始跟帖咒罵包玲玲

甚至將她的個人信息公佈於眾

引發網暴

包玲玲稱她曾接到許多陌生電話

不僅對她人身攻擊

還罵她的孩子

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包玲玲憤而起訴毛家人名譽侵權

結果是毛姐姐、毛姐夫賠禮又賠償

1500萬遺產 只留給孩子40萬

之後,一封遺書

又讓雙方的關係降至冰點

毛衞東在遺書中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了分割

上海的房子給父母

成都的房產份額給姐姐

理財保險給兒子 車子給妻子

其他存款父母妻子平分

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包玲玲一算

1500萬的遺產

居然只給兒子小寶留了40萬

毛父毛母則直接將

包玲玲和孫子小寶告上法庭

官司打了一兩年

毛父毛母勝訴

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又去起訴 要探望孫子

包玲玲不服氣

但判決書已經生效了

好在她收入不錯

獨自養活孩子沒有問題

可偏偏事情還沒完

毛父毛母又去起訴

要求每兩月看孫子一次

寒暑假還要帶回成都生活半個月

這下包玲玲炸了

搶完財產還想搶孩子?沒門!

而且她不能原諒

毛父毛母曾經對自己和孩子的傷害

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官司經一審二審

最終,法院認為祖父母本沒有法定探望權

加上兩邊關係惡劣

探望不利於孩子成長

本着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

駁回了毛父毛母的訴請

女博士嫁給“鳳凰男”!丈夫病逝 1500萬遺產只給6歲兒子留了40萬

這樣的遺產分配合適嗎?

可能在外人看來

毛先生的遺囑給妻子兒子留的太少了

那《繼承法》是如何規定的呢?

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也就是説,只要是對屬於個人財產部分的安排,不管給不給繼承人,哪怕是捐贈或者是給其他人,都是可以的。

當然,這個遺囑要符合一定的格式要件,還有一個特別規定:

第十九條 特留份規定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在這份遺囑中,可以看到,作為遺產大頭的房子(毛先生婚前購買,屬於個人財產),全部留給了死者毛先生的父母。

留給妻子和孩子的遺產實在是少之又少,但是並沒有剝奪孩子和妻子的繼承權。

記者搜索發現,一般來説,在上海,離婚之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支付的撫養費通常也就是每個月2000元左右(不包括特別困難或者是特別富裕的情況哦)。

2000*12*16=384000(元)

到孩子長大成人,也就是三十多萬元,跟最終毛先生留給孩子的也差不多。

所以,單純從法律上來説,按照遺囑分割財產,那是完全合法的。

當然,從感情上來説,大家可能也會覺得有點無法接受。因為這樣分割的結果,就是無法緩和婆媳之間已經存在的矛盾,反而讓這種矛盾更加激烈。

對於這家人的矛盾

【來源: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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