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時代,法治建設按下快進鍵。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作出頂層設計,從制度上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出明確要求。
憲法為本。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在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上,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使一切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都依法得到撤銷和糾正,對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立法為先。我國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下一步着重抓住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這個關鍵,完善立法體制機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廢釋並舉,努力使我們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同時,不斷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尤其是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使立法適應國家各方面發展的需求。
實施為公。必須把公平正義這一價值追求貫穿法治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規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嚴格執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防止出現“選擇性執法”“傾向性執法”。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審判制度、檢察制度,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律師制度,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耀人民心田。
監督為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的實施部門,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擾,才能依法獨立進行公正裁決。全社會也必須增強法治觀念,特別是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以及領導幹部應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杜絕“讓別人守法,自己走後門,搞不正之風”的特權思想,自覺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