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法治建设按下快进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顶层设计,从制度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明确要求。
宪法为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在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上,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使一切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都依法得到撤销和纠正,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立法为先。我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下一步着重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努力使我们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同时,不断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尤其是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使立法适应国家各方面发展的需求。
实施为公。必须把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贯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规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人民心田。
监督为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实施部门,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扰,才能依法独立进行公正裁决。全社会也必须增强法治观念,特别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杜绝“让别人守法,自己走后门,搞不正之风”的特权思想,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