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袁隆平名譽、榮譽案公開宣判判決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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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袁隆平名譽、榮譽案公開宣判判決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記者張馳 見習記者範瑞恆 通訊員姜蕾蕾 劉希婧 今天,被告張某侵害著名農業科學家袁隆平名譽、榮譽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張某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該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

2021年6月,天津市檢察院二分院在履職中發現張某多次在網絡發表侮辱袁隆平的言論。經查,張某於2021年5月22日至24日期間,在境外信息網絡平台發表、轉推侮辱、詆譭袁隆平的推文9條,相關推文被他人留言10條,被轉推36次,被點贊275次。在徵詢袁隆平近親屬同意後,天津市檢察院二分院向天津二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該案合議庭圍繞張某是否實施了侵害英雄烈士榮譽、名譽的行為,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爭議焦點進行事實調查。合議庭認為,張某在網絡平台上公然發表不實言論,褻瀆了袁隆平的事蹟和精神,醜化了袁隆平的形象,貶損其名譽,超出了言論自由的合法範圍,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其行為不僅侵害了袁隆平的個人人格尊嚴,而且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感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宣判後,張某表示服從判決,當庭宣讀了致歉信,對其發表的不當言論向袁隆平親屬致以誠摯的歉意,並對其行為表示深深的懊悔,保證以後絕不再發表侵害英雄烈士權益的不當言論。(張馳)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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