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言憶語】
殷連生 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原二級巡視員
文物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是上級機關履職盡責的重要手段,也是下級接受指導查找問題的必要途徑,對文物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然而具體到實際工作中,督查的方式和套路呈現出一種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傾向。主要表現為:層層開會層層發文,會議來、文件去,上下口徑一般粗;層層簽訂層層卸壓,責任書滿天飛,到了基層堆成山;
層層檢查層層傳導。有的基層領導一天要接待幾個檢查組,哪裏還有精力抓落實,壓力是傳導給了基層,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卻推來推去。更要命的是,檢查組大多是機關工作人員和一般性專家,文物保護單位電線是否老化、荷載是否過大、消防系統是否正常、防雷裝置是否起作用等專業性很強的問題,往往很難被發現;
層層通報層層整改。機關是把派出多少人次、檢查多少場所、發現多少苗頭、整改多少隱患當作成績。雖説警鐘要常鳴,但始終讓基層處於這樣的高度緊張狀態,更容易讓人疲勞乃至麻痹大意,久而久之會適得其反。可笑可悲的是,有些歷史建築的火災就是在檢查組走後不久發生的;
層層查賬層層免責。檢查組一來,會議桌上就堆滿了各種台賬,少則十幾本多則幾十本,基層單位都把台賬當成了問責的護身符。
以上種種安全督查方式,不解決實際問題,基層不勝其煩又倍感壓力,怨聲載道。不少文博單位同志反映:都什麼年代了,這種套路早該換換啦!問題表現在基層,但根子是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存在嚴重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習慣於老理念、老套路,不創新、不盡心。要根本解決這些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擔當作為:
一是善用暗訪查找真相。一把鑰匙開一扇門,方法得當事半功倍,方法欠妥事倍功半。在國家重要會議召開、重大活動舉辦、法定節假日、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博物館文物被盜、重要文化遺產被毀、重要的地下文物被破壞等時間節點,由各級文物行政部門領導帶隊下基層開展安全督查,更多的是體現一種姿態,而暗訪卻可以真正發現問題。邀請社會第三方有重點的進行暗訪,可以摸查到真實情況,有助於找出根源,也能讓基層把更多的精力放到落實上。
二是動員羣眾參與監督。廣泛發動羣眾參與,社會各方共同監督,是抓安全管理既傳統又有效的手法。現實中許多問題的線索,如田野文物被盜、擅自修繕文物、未經考古私自開工建設破壞了地下文物等,有不少是通過羣眾舉報、媒體曝光獲得的。安全工作需要羣防羣治,羣眾發動得好、激勵措施到位、舉報渠道暢通、執法結果公開,無疑是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的重要手段,用人民羣眾的力量讓違法者無處可藏,違法行為無法掩蓋。
三是專業檢測專業人做。文物保護單位的電線是否老化、荷載是否過大、消防系統是否正常、防雷裝置是否起作用,這些判定屬於較強的專業技能範疇,要由專業機構運用專業設備實施分類檢測才能得出。這是一般行政管理人員幹不了的。因此,專業的事必須由專業人去做。一般可委託一家單位聯合其他相關機構對安全檢查對象實施一次性綜合檢測,最後由受委託的單位組織專家分析研究,得出安全評估報告,如同醫院對人進行體檢一樣。這樣既讓檢查更具科學性,又能減輕基層反覆迎檢的壓力。
四是形成合力聯合督查。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都負有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實際工作中要加強聯繫合力督查,避免各行其是、單打獨鬥。這既能密切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又能現場辦公解決基層的實際問題。如對屬於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寺廟的安全監督,就可以聯合文物、宗教、消防、氣象(防雷)、住建(白蟻)等相關部門聯合檢查。又如對長城、大運河等跨省區的文化遺產,可聯合人大、政協、公安、檢察院、媒體等共同開展安全執法檢查。
五是打通平台科技監管。我國文物資源點多面廣量大,全靠人力去監管難免力不從心,平時也只能組織些抽查,被檢數量十分有限。隨着信息科技的迅猛發展,監管的方式越來越多,既可以實施遠程監控,又可以採取信息記錄調取;既可利用網絡信息跟蹤,又可通過羣眾投訴、情況分析。現在關鍵的問題是,文物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的管理平台沒完全開放打通,相關信息資源無法共享共用。如果能實現各平台互聯互通,無異於為文物安全監管裝上了“千里眼”“順風耳”。
六是常態問責堅決追責。對發生文物法人違法案件、重大文物火災事故、重要的文化遺址被毀、田野文物被盜等情況的單位和地區,要及時將情況報告給紀委監委、檢察院和當地人民政府,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對於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安全工作不落實、重大安全隱患多的文物管理單位,要把問責變成常態,督促其消除事故苗頭,避免更大損失,而不是等到發生重大事故時再追究責任。
我們常説,安全工作再怎麼重視都不為過。這是正確的,但實際工作中還是要注意方式方法,更注重實際成效。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多換位思考,要多研究新情況,運用“新套路”解決新問題,在安全管理上下長功夫真功夫,這樣才能有效確保文物的安全。
《光明日報》( 2021年11月28日 1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