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全面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一批民生新規11月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題:全面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一批民生新規11月起施行

  新華社記者白陽

  過了重陽便作寒。11月起,一批關係到社會民生的重要新規開始施行。從守護個人信息安全到保障農民工工資……法治的陽光,為你送來縷縷温暖。

  (小標題)個人信息安全有了專門法律保護

  明確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濫用人臉識別技術……自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全方位保護你的信息安全。

  本法明確,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對於提供重要互聯網平台服務、用户數量巨大、業務類型複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本法特別規定了其需要履行的義務,如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定期發佈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接受社會監督等。

  (小標題)工資保證金解除農民工“後顧之憂”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望破解工程建設領域的農民工欠薪問題。

  規定明確了工資保證金的全國統一規範,規定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原則上不低於1%,不超過3%。對施工合同額低於300萬元的工程,且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籤合同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由各地區結合實際,確定相應的工程免於存儲工資保證金。

  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人社部門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清償或先行清償的行政處理決定。工資保證金接受人社部門監管,除用於清償欠薪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小標題)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可緩繳税款

  為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自11月1日起,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可緩繳税款,至明年1月申報期結束。

  具體措施包括:對今年四季度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實現的企業所得税和國內增值税、國內消費税及隨其附徵的城市建設維護税,以及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實行階段性税收緩繳。

  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製造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户),其實現的税款全部緩税;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至4億元的製造業中型企業,實現的税款按50%緩税,特殊困難企業可依法特別申請全部緩税。為紓解煤電、供熱企業經營困難,對其今年四季度實現的税款實施緩繳。上述緩税措施延期繳納時間最長為3個月。

  (小標題)規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自11月9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明確,消防技術服務行業組織不得從事營利性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不得從事或者通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行業壟斷等。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對服務情況作出客觀、真實、完整的記錄,按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檔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得轉包、分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規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維護保養的建築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發生火災時未發揮應有作用,導致傷亡、損失擴大的,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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