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德州11月4日訊(記者 張磊) 日前,德州市出台《關於調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政策的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80元提高至200元,參保居民在定點機構門診檢驗檢查、治療的費用報銷幅度提升,基本能夠滿足常見病的門診診療需求,“小病不出村”的分級診療模式得到有效的政策支持。
居民普通門診統籌基金重點解決參保居民門診多發病、常見病的醫療費用,主要用於支付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範圍的門診(含急診)醫藥費用。
參保居民在村(站)級、鄉鎮(社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門診醫藥費用,不設起付線,基金支付比例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80元提高至200元。
參保居民在本市發生的普通門診統籌費用結算繼續執行定點簽約制度。參保居民就近選擇一家鄉鎮(社區)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普通門診統籌簽約定點機構,該機構所屬的一體化管理定點衞生室(含社區衞生服務站)作為村(站)級普通門診統籌定點。簽約後,原則上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
符合條件的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在備案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普通門診費用可開通異地就醫普通門診直接結算服務,其中: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執行市內標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個人首先自付20%後,基金支付比例執行市內標準,最高支付限額與市內費用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