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河南的魏先生花費700萬在鄭州訂下一套1200萬的豪宅。去年,因為魏先生覺得房子實際情況和當時談的差別很大,就要求退房退定金。
經過協商,對方同意退房,並簽訂了退房協議。結果過了3.4個月,700萬定金仍沒退給魏先生。
更讓魏先生生氣的是,他發現目前豪宅已被賣給別人,但他付的700萬訂金卻沒有退還。現場交涉時,記者發現房子的預售許可證的時間是2018年1月12日,晚於魏先生購房時間。
記者:“(魏先生)買房時你們沒有銷售權啊!”聽到這句提問,銷售員直接沉默。
一小時後,魏先生收到了700萬定金於月底前一次性退款的承諾。
來源:小莉幫忙新聞眼、楚天都市報
編輯 鍾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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