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保障好轄區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上海市靜安法院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緊緊圍繞轄區功能定位和中小微企業“急難愁盼”的突出問題,先後出台了12條工作辦法、發佈了10件典型案例及25款法律風險提示,以“建章立制+案例發佈+風險提示”的模式,打好司法助企紓困“組合拳”,為各類市場主體恢復活力注入“強心劑”,助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加速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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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堅持制度引領和精準幫扶相結合。深入分析研判疫情發生以來涉企業生產經營的各類案件,將過往工作經驗及辦案理念進行制度化凝練,形成12條工作辦法,提出充分運用在線訴訟服務、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建立涉疫情案件快速處理機制等關鍵舉措,並對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審理涉疫情合同、金融、勞動爭議、行政等各類糾紛提出具體要求,為該院當前和今後依法審判執行好相關案件、支持促進好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提供製度保障和方向指引。同時,考慮到中小微企業成本上升,融資、回款困難等問題,對標中小微企業的司法需求,精心挑選並適時發佈了一批典型性、指導性強的案例,內容涵蓋通過破產重整等程序解決企業債務危機、依法平衡保護企業與勞動者權益、巧用執行舉措助力企業恢復經營等各類案件,釋明典型意義,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經驗,為該院貫徹落實工作方法、精準幫扶中小微企業紓解困難、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有益參考。
其次,堅持服務保障和風險提示相結合。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遭受的影響和衝擊相對較大,防範化解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弱。為此,該院在持續加強司法服務保障中小微企業的同時,充分發揮司法的教育、評價、指引、規範功能,以對外發布法律風險提示書的方式,從正、反兩個維度向中小微企業展現依法維權的途徑和合法行權的邊界,告知各類行為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多措並舉助力中小微企業增強法律風險防控能力。此外,以典型案例作為補充,如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訴某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該院依法對藥業公司違背誠信原則惡意拖延訴訟的行為開出首張“罰單”,既助力科技公司快速回籠資金,又依法懲治了藥業公司的惡意訴訟行為,與法律風險告知書的相關內容形成對照呼應,對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誠信訴訟具有較好的提示引導作用。
同時,堅持主動對接與互動交流相結合。切實貫徹司法能動理念,按照“促發展、保安全”大走訪、大排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由院領導帶隊主動走訪相關企業,聚焦迫切希望解決的困難,回應司法期待,結合前期走訪情況,針對疫情發生以來中小微企業融資、用工等突出問題,提出相應的司法服務保障措施;對制約中小微企業長足發展的管理漏洞進行全面梳理,在把脈問診中找出問題癥結,從嚴格遵守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規範用工行為、完善企業管理制度、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提高資金風險意識、正確運用訴訟方式等六個方面,引導中小微企業防範潛在法律風險。在此過程中,注重增強中小微企業的參與感、獲得感,邀請中小微企業投票確定了首批典型案例,其中,有一案例同時入選上海高院近期發佈的6個服務保障復工復產典型案例。下階段,將適時召開線上座談會,進一步聽取中小微企業意見建議,持續、全程做好服務保障工作,通過廣泛凝聚思想共識、匯聚各方合力,共同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優化。
另外,堅持理念指引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在制定工作辦法時,始終以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效果導向為根本遵循,既融入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和原則,又對辦理各類涉疫情案件作出相應要求和指導,便於實際操作和適用,確保辦法行得通、真管用。在案例選取及風險提示的起草過程中,既注重對法治意識、契約精神的倡導,以點面結合的方式提出了一些理念性、指引性的意見,又注重對易發、多發問題的聚焦,通過闡明案例典型意義或有的放矢地作出法律風險提示,引導中小微企業牢固樹立依法防疫、合法經營、安全生產的法治思維,對照檢視自身可能產生的風險漏洞,從而更好地將理念指引轉化為生產經營的實踐準則。
通訊員 沈燁 李榛濤 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