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獲表決通過

由 由振山 發佈於 綜合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同時,犬隻傷人、傳播狂犬病的事情時有發生,有時候甚至造成人的死亡,廣大人民羣眾對此十分關注。1月22日在京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在隨後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對有關犬隻寵物防疫管理等問題進行了回應。

據瞭解,修訂後的動物防疫法從防止傳播狂犬病等疫病出發,就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加強犬隻登記,加強流浪犬貓管理等重要環節,在法律上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同時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飼養犬隻防疫管理的具體辦法。“當然,作為地方立法的組成部分,設區的市也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養犬管理的具體辦法。”楊合慶説。

“應當看到,我們國家不同地區之間,城市和農村之間情況有很大的不同。”楊合慶介紹説,據初步統計,目前全國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105個設區的市制定了養犬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有的地方還制定了不止一部,一共是137部,各地的養犬管理措施也不盡相同,有較大區別。

楊合慶表示,考慮到上述情況,同時考慮到養犬問題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是老百姓身邊事,自己的事。犬隻管理職責主要在地方人民政府,同時還需要人民羣眾和羣眾性自治組織、社區、社會組織各方面共同參與。

“因此,這個問題由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措施更為合適。總之,我們認為,養犬管理的事情需要全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來把這個事情共同管好。”楊合慶説。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