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均斌)2月27日,印花税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因草案涉及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徵收而備受市場關注。
財政部部長劉昆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作説明時指出,從實際執行情況看,印花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比較平穩。此次印花税法草案總體上保持現行税制框架和税務水平基本不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和證券交易印花税有關規定上升為法律。
草案基本維持現行税率水平,適當簡併税目税率、減輕税負。對於借款合同、買賣合同、技術合同、證券交易等税目維持現行税率不變。也就是説,佔印花税收入過半的證券交易印花税仍將維持成交額千分之一的税率,而且只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徵收,不對證券交易的受讓方徵收。
在税收優惠方面,此次印花税法草案總體維持現行税收優惠政策不變,在保留《暫行條例》中免税規定的同時,將現行有關文件規定的部分税收優惠政策上升為法律。同時,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徵或者免徵印花税的情形,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印花税法草案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內容作了必要調整,適當簡併税目、降低部分税率。比如,取消對權利、許可證照每件徵收5元印花税的規定;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的税率由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三;將營業賬簿的税率由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二點五。
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1994年我國分税制改革時,計劃以特定的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為課税對象,以證券的成交金額為計税依據徵收證券交易税。“印花税立法後,證券交易印花税將被納入法律規範,這意味着我國以後不會開徵專門的證券交易税,而是以證券交易印花税來代替。”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