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寒冷的冬天,
如果你看到河面上飄着現金,
你會下水撈錢嗎?
2月8日,在湖北宜昌當陽市,
一條河渠內突然
漂浮起大量現金,
真有不少人頂着刺骨的河水
下去撈錢
這場面……
根據羣眾拍攝的視頻可以看到,
河中站着不少撈錢羣眾,
還有個別人划船撈錢,
視頻拍攝者不禁感嘆:
“全都是撈錢的人”
“我的媽誒,幾千塊,
一撈一大把一撈一大把”
……
這條小木船上的羣眾
可以説是“收穫頗豐”
手持綠色網兜,
船頭處有不少被浸濕的紙幣。
至於這些錢的來源,附近居民稱,聽説是夫妻倆吵架後生氣,就將錢扔到河裏了 ,有居民撈了幾萬元。 隨後,警方來到現場維持秩序,但陸陸續續還有不少村民下水打撈。
“還有下面的好多人都在撈,拿着捕魚網啊。旁邊有兩個老人,一會(撈出)兩百,一會(撈出)三百,估計也撈了兩三千塊了。”
“年輕一點的人,划着船就來了,一下子網具一搞(就是)一沓。”
“這錢肯定自己拿走了,給誰呀。”
事後,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
現場一直都有民警勸阻,
但是羣眾很多、河道很長,
沒辦法一一阻止。
據悉,
扔現金的人可能有精神方面問題,
具體情況警方正在調查。
此事被曝出後
不少網友最關心的就是
這撿來的錢能花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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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來源 | 青蜂俠 中國青年網 文匯報
來源:南國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