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煙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已對煙台芝罘區建設路東方銀座絲毫投資張文勝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為切實維護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張文勝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非法集資行為人(含業務員、業務輔助人、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的人員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止,應主動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並將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代理費、提成費、好處費等贓款全額退繳。 凡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及時退繳上述贓款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拒不配合調查、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請尚未報案的集資參與人及時攜帶本人身份證件複印件、投資所使用銀行卡複印件、銀行交易明細原件、投資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及其他可以證實集資行為的證據材料,到芝罘公安分局毓璜頂派出所登記報案,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截止日期至2021年12月23日。公安機關將依法偵辦案件,最大限度追贓挽損。
聯繫人:趙警官
聯繫電話:0535-6255110
聯繫地址:煙台市芝罘區毓璜頂東路毓秀家園內
煙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