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復助失信者“重生”
近年來,我國在大力推進信用社會建設,探索對失信者施以信用懲戒,讓失信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以倒逼其糾正錯誤,履行守信義務。截至2020年底,有751萬名失信被執行人迫於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效果不言自明。
對於那些有意徹底改正的人來説,確實需要給一個“重生”的機會。這是因為,實施信用懲戒並非將失信者一棒子打死,使其不得翻身,而是為了藉此讓失信者受到處罰,進而讓其認識到失信行為的錯誤之處,糾正錯誤,引導社會大眾誠實守信。
從這個意義上説,信用修復是必要的輔助工具,可讓失信者看到恢復信用的希望,以主動修復去除信用懲戒帶來的“枷鎖”,恢復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以免失信者失去信心,“破罐子破摔”。
失信者信用修復的主要內容,包括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公開作出信用承諾,主動參與志願服務和社會公益事業等。這些措施的實施,有助於推進失信信用懲戒走向精準化精細化,讓懲戒和修復工作並存,各自發揮出應有的效力。
當然,信用修復工作不能過於隨意,要鼓勵輕微失信者主動糾錯自新,並暢通社會公眾對信用修復的異議、投訴、舉報渠道,引導公眾及社會組織關注和參與信用修復工作,不斷提升全社會信用水平。(江德斌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