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違規生育三孩的,還收社會撫養費嗎?國家衞健委回應

“健康中國”微信公眾號7月20日發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有關問題解答,全文如下:

一、優化生育政策的核心內容是什麼?

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並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簡稱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二、三孩生育政策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中央《決定》)提出,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目前,國務院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建議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將作出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對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將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結合本地實際做好法律政策銜接,依法組織實施。

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央《決定》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作出的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後的法律認定。

三、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取消計劃生育了嗎?

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計劃生育。中央《決定》賦予了計劃生育新內涵,即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務管理制度,提升家庭發展能力,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四、今後還有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嗎?

中央《決定》提出,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户、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脱鈎。

五、對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三孩的,是否還徵收社會撫養費?

已經依法作出徵收決定並執行完畢的,應當予以維持;已經作出徵收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已經徵收部分不予退還,未徵收部分不再繼續徵收;尚未調查或作出徵收決定的,不再受理、處理。各地要做好政策銜接,加強宣傳解讀,穩妥有序地推動工作落實。

六、如何建立健全人口服務體系?

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週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加強基層服務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增強撫幼養老功能。落實生育登記制度,做好生育諮詢指導。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户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

七、如何辦理生育登記?

夫妻生育孩子的,實行生育登記,按規定享受婦幼健康、優生優育等服務。生育登記既可以在户籍地辦理,也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各級衞生健康部門要優化辦事流程,實行網上辦理、跨省通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是科學把握出生人口態勢,精準提供婦幼健康、優生優育等服務的基礎性工作。

八、母嬰安全五項制度是什麼?

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包括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和約談通報制度。五項制度貫穿孕產期服務與管理全過程,以“重預防、守底線、強責任”為核心,從制度上保證孕產婦安全,並對不同風險的人羣提供適宜的、有針對性的干預服務。

九、對孕產婦如何進行妊娠風險分級分類管理?

按照《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規範》要求,開展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對孕產婦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冊》及相應信息系統作出明顯標註。對於妊娠風險分級為“黃色(一般風險)”、“橙色(較高風險)”、“紅色(高風險)”和“紫色(傳染病)”的孕產婦,應當建議其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和住院分娩。對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繼續妊娠的孕產婦,由副主任以上任職資格的醫師進行評估和確診,告知繼續妊娠風險,提出科學嚴謹的醫學建議。

十、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保障有哪些舉措?

《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南》(國衞辦婦幼發〔2017〕40號),對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的區域組織管理、機構內部管理、業務管理以及服務能力、設施設備配備、人員配置和工作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着力加強各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組建區域急救專家組,強化轉運、用血等重點環節保障,暢通轉診救治綠色通道,提升臨牀救治能力。

十一、如何保障新生兒安全?

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兒救治協作網,健全分級負責、上下聯動、應對有序、運轉高效的危重新生兒救治、會診、轉診網絡。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能力保障,密切產兒科協作,加強人員培訓培養,推廣新生兒早期基本保健、早產兒袋鼠式護理和新生兒復甦等適宜技術。強化新生兒健康管理,強化孕期、產前、產時和產後優質服務,保障胎兒和新生兒健康。

十二、在防治出生缺陷方面有哪些措施?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落實三級預防措施。加強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諮詢,強化婚前保健,推進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產前篩查和診斷,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後一體化管理服務和多學科協作。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促進早篩早診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

十三、出生缺陷三級預防包括哪些措施?

一級預防是在婚前、孕前和孕早期進行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優生檢查和諮詢指導,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的發生。二級預防是在孕期開展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減少致死、嚴重致殘缺陷兒的出生。三級預防是對新生兒進行先天性疾病篩查和診斷,對出生缺陷患兒進行救治康復,預防和減少兒童殘疾。

十四、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包括哪些服務項目?

自2010年起,我國啓動實施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為農村計劃懷孕夫婦免費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檢查、風險評估、諮詢指導等19項孕前優生服務,預防和降低出生缺陷發生風險。目前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已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在全國所有縣(市、區)普遍實施,所有符合條件的計劃懷孕夫婦均可免費享受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

十五、新生兒疾病篩查有哪些病種?

《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規定,全國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包括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兒遺傳代謝病和聽力障礙。衞生健康部門根據需要對全國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進行調整。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的醫療資源、羣眾需求、疾病發生率等實際情況,增加本行政區域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

十六、如何建立健全託育服務支持政策和標準規範體系?

將0~3歲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強化政策引導,通過完善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以市地級行政區為單位制定整體解決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推進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發展智慧托育等新業態,培育托育服務、乳粉奶業、動畫設計和製作等行業民族品牌。

十七、如何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

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和撬動作用,推動建設一批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務機構。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各級政府推動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居住社區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制定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至3歲的幼兒。

十八、“十四五”嬰幼兒託位數建設目標是什麼?

“十四五”規劃《綱要》將託位數列為20個主要指標之一,提出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託位數從目前的1.8個提高到2025年的4.5個。

十九、“十四五”期間預計增加多少個示範性普惠託位?

“十四五”時期,實施公辦托育機構建設工程和普惠托育服務擴容項目,支持150個城市新增示範性普惠託位50萬個以上。

二十、在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險方面有哪些舉措?

嚴格落實產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繼續做好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二十一、之前的計劃生育家庭還能享受有關待遇嗎?

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探索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制度。

二十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扶金標準如何調整?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自2011年以來,先後四次調增扶助標準,目前獨生子女傷殘和死亡特扶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350元、450元。

二十三、如何構建新型婚育文化?

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提倡男女平等、適齡婚育、優生優育,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破除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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