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擬調出“三有”名錄,以後可以隨意捕殺嗎?

  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 題:野豬擬調出“三有”名錄,以後可以隨意捕殺嗎?

  新華社記者胡璐

野豬擬調出“三有”名錄,以後可以隨意捕殺嗎?

11月6日,工作人員將捕殺後的野豬進行無公害化處理。程聰攝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日前發佈《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調整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近年來頻頻下山“搗亂”的野豬從草案中調出,引起社會關注。

  為什麼在此時考慮將野豬調出“三有”名錄?正式調出名錄後,可以隨意捕殺、處置野豬嗎?未來該如何科學防控野豬等野生動物致害,平衡好野生動物保護與種羣調控之間的關係?記者深入採訪了業內專家。

  不少地區野豬種羣數量過高,是擬將其調出名錄的主因

  2000年,我國正式出台“三有”名錄,列入名錄中的野生動物受到保護,不能隨意捕殺。隨着野生動物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它們的棲息環境持續改善,不少種羣數量實現恢復增長。

  由於繁殖力強、適應性強,野豬種羣增速快於虎、豹、狼、豺等天敵繁衍速度,活動範圍逐步擴大。近年來我國多地曝出野豬毀田傷人事件,局部地區甚至嚴重影響到羣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此次考慮將野豬調出‘三有’名錄,最主要的原因是這個物種已不存在生存威脅,且很多區域種羣數量過高。”中國林科院自然保護地研究所所長、森林生態環境與自然保護研究所研究員金崑説,目前全國31個省份中28個有野豬分佈,其中26個省份的857個縣(市、區)存在野豬致害,對當地羣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不利影響,且這一趨勢日益嚴重。從有利於社會發展和羣眾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將野豬調出名錄。

  金崑説,實際上,將野豬調出名錄,也便於當地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獵捕或其他防控措施,處理野豬問題更靈活有效。比如,在野豬過度氾濫的地區,地方開展野豬獵捕活動可以不再需要申請、核發狩獵證,也不再實行限額管理。而在野豬危害並不嚴重,或者虎、豹、豺等野豬天敵資源較為平衡的區域,仍可以將野豬列為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繼續發揮其生態功能。

  即使調出名錄,也不意味着可以隨意捕殺

  “目前,將野豬調出‘三有’名錄還在徵求意見階段。根據各方反饋意見,如果最終正式確定將野豬調出名錄,其獵捕管理將會發生一些變化,開展獵捕活動程序更加簡便。”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副會長兼種羣調控委員會主任王洪傑解釋説,即使最終明確將野豬調出名錄,也仍然要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嚴格遵守禁獵區域、禁用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以及國家槍支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主要包括:

  ——自然保護地禁獵。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等規定,不得在自然保護區開展野豬等野生動物獵捕活動。對擴散出自然保護區範圍進入人類活動頻繁區域的野豬,才可以獵捕。

  ——多種獵捕工具與方法禁用。從解決野豬致害角度對野豬進行獵殺時,也不能使用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獵捕工具或獵捕方法,如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排銃等工具,因為使用這些工具或方法危害性極大,嚴重威脅區域內其他野生動物和人身安全;涉及使用槍支進行護農除害開展獵捕野豬活動的,仍然要嚴格遵守槍支管理有關規定,履行申請審批程序,嚴格槍支使用管理,有組織地進行,確保獵捕活動安全、規範。

  ——妥善處置獵獲物。獵獲物只能用於科研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嚴防濫食及非法交易獵獲物。

  王洪傑説,即使野豬正式調出名錄,通過以上措施,野豬種羣也不會遭受毀滅性打擊。同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仍將繼續對野豬及其棲息地加強監測和預警,一旦發現種羣數量過度下降,將再次考慮調升其保護級別,避免因過度獵殺導致這一物種進入瀕危狀態,影響到生態安全。

  多措並舉,科學防控野生動物致害

  野豬擬調出“三有”名錄,是我國對科學處理人與野生動物關係的一次探索。“隨着生態環境向好,野生動物種羣越來越多、活動邊界不斷擴展。如何在保護野生動物的同時,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是我們必須面對的課題。”北京林業大學教授謝屹説。

  目前國家林草局已在河北、山西、福建、江西、廣東、陝西等地啓動防控野豬危害綜合試點,在雲南啓動致害嚴重的野象個體活捕轉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防控野豬等野生動物危害的有效模式。各試點省區探索使用了籠捕、圍欄誘捕等多種方法,有序開展野豬種羣調控。同時,積極探索野生動物致害綜合保險業務,多渠道籌措補償資金,完善野生動物傷人救濟補助政策。

  王洪傑説,野豬調出名錄後,野豬造成的損失雖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致害補償範圍,但仍可以採取其他彌補措施予以解決。如由當地政府按規定將符合條件人員納入社會救助範圍,建立傷人致害救濟補助渠道,解決羣眾的部分損失;鼓勵地方政府開展致害綜合保險,將野生動物致害納入林業、農業政策保險範圍。

  未來,如何更好防控野生動物致害?謝屹表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林草部門應當堅持“預防為主,補償為輔,綜合施策”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摸清種羣情況是科學防範野生動物致害的前提。謝屹説,過去幾年我國對珍稀瀕危野生物種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以後還應加強對可能致害的野生物種的監測和研究,關注其分佈範圍、種羣規模等,為做好科學種羣調控,努力推動生態平衡打下基礎。

  專家認為,各地不僅要主動預防野生動物致害,也要積極完善狩獵調控機制。應進一步加強狩獵專業隊伍建設,促進合法獵捕工具的有效使用,確保野生動物種羣調控、應急處置、護田狩獵工作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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