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敏芯股份(688286.SH)發佈關於訴訟事項一審判決結果的公告。
公告顯示,2020年4月27日,歌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歌爾股份”)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一件專利權屬訴訟,將敏芯股份及唐行明、梅嘉欣、張敏列為被告,主張確認公司所有的申請號為“201920492690.5”的實用新型專利(12月權屬訴訟項下“201910293041.7”號發明專利的同技術實用新型專利)為唐行明的職務發明,主張上述專利歸屬於歌爾股份。
近日,敏芯股份收到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為:蘇05民初593號),一審判決駁回歌爾股份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00元,由原告歌爾股份負擔。
敏芯股份表示,本次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為駁回原告歌爾股份的訴訟請求。本次判決結果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也不會對公司當期及未來的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此外,除了本次公告的訴訟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結訴訟案件及專利無效宣告申請事項。
蘇州敏芯微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事項一審判決結果的公告
來源: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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