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事關你的醫保,這筆錢漲了!

由 機東林 發佈於 綜合

7月8日

國家醫療保障局官網

發佈《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強調,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升,確保參保人員醫保權益,2022年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61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

中央財政繼續按規定對地方實施分檔補助,對西部、中部地區分別按照人均財政補助標準80%、6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統籌安排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資金,確保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鈎的動態籌資機制,進一步優化籌資結構。放開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户籍限制。切實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持居住證參保政策規定,對於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以下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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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2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財政廳(局),國家税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税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任務要求,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促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現就切實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籌資標準

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升,確保參保人員醫保權益,2022年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61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財政繼續按規定對地方實施分檔補助,對西部、中部地區分別按照人均財政補助標準80%、6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統籌安排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資金,確保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鈎的動態籌資機制,進一步優化籌資結構。放開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户籍限制。切實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持居住證參保政策規定,對於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二、鞏固提升待遇水平

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原則,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製度綜合保障效能,科學合理確定基本醫保保障水平。穩定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水平,確保政策範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完善門診保障措施,繼續做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健全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簡稱“門診慢特病”)保障。增強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門診保障功能,探索將政策範圍內的門診高額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計算口徑,統籌門診和住院救助資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額。合理提高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切實支持三孩生育政策,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三、切實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線

要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脱貧攻堅成果,夯實醫療救助託底功能,堅決守住守牢不發生因病規模性返貧的底線。繼續做好醫療救助對困難羣眾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分類資助工作,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定額資助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統籌提高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資助參保、直接救助政策,確保應資盡資、應救盡救。健全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完善參保動態監測、高額費用負擔患者預警、部門間信息共享、風險協同處置等工作機制,確保風險早發現、早預防、早幫扶。完善依申請救助機制,對經相關部門認定核准身份的困難羣眾按規定實施分類救助,及時落實醫療救助政策。對經三重製度保障後個人費用負擔仍較重的困難羣眾,做好與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的銜接,精準實施分層分類幫扶,合力防範因病返貧致貧風險。

四、促進制度規範統一

要堅決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規範決策權限,促進制度規範統一,增強醫保制度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嚴格按照《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要求,2022年底前實現所有統籌地區制度框架統一,40%統籌地區完成清單外政策的清理規範。堅持穩紮穩打、先立後破,統籌做好資金並轉和待遇銜接,促進功能融合。推動實現全國醫保用藥範圍基本統一。逐步規範統一省內基本醫保門診慢特病病種範圍等政策。加強統籌協調,按照政策統一規範、基金調劑平衡、完善分級管理、強化預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務的方向,穩步推進省級統籌,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可分類序貫推進。要嚴格落實重大決策、重大問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新情況、新問題和重大政策調整要及時請示報告後實施。各省份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情況將納入相關工作績效考核。

五、做好醫保支付管理

要加強醫保藥品目錄管理,做實做細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加強談判藥品供應保障和落地監測。做好醫保支付標準試點工作並加強監測。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省份原自行增補藥品的消化工作。規範民族藥、醫療機構製劑、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醫保準入管理。完善醫保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持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紮實落實《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加快推進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覆蓋轄區至少40%統籌地區。探索門診按人頭付費,推進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中醫病種按病種分值付費。完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加強“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管理,暢通複診、取藥、配送環節。

六、加強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和價格管理

要全方位、多層次推進藥品、醫用耗材集採工作,統籌協調開展國家組織和省際聯盟集採。2022年底國家和省級(或跨省聯盟)集採藥品品種數累計不少於350個,高值醫用耗材品種累計達到5個以上。做好集採結果落地實施和採購協議期滿接續工作,落實好醫保基金預付、支付標準協同、結餘留用等配套政策。提升完善醫藥集採平台功能,強化績效評價,提高公立醫療機構網採率,推廣線上結算。穩妥有序推進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指導督促統籌地區做好2022年調價評估及動態調整工作。啓動醫藥價格監測工程,編制醫藥價格指數,強化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常態化監管,持續推進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實施。

七、強化基金監管和運行分析

要加快建設完善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和執法體系,推動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打擊欺詐騙保工作納入相關工作考核。繼續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不斷拓展專項整治行動的廣度和深度。完善醫保部門主導、多部門參與的監管聯動機制,健全信息共享、協同執法、聯防聯動、行刑銜接和行紀銜接等工作制度,推進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處、齊抓共管的基金監管工作格局。

要按要求做好基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完善收支預算管理。綜合人口老齡化、慢性病等疾病譜變化、醫藥新技術應用、醫療費用增長等因素,開展基金收支預測分析,健全風險預警、評估、化解機制及預案,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

八、健全醫保公共管理服務

要增強基層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能力,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力量。全面落實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操作規範,推動醫療保障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提高醫保便民服務水平。全面落實基本醫保參保管理經辦規程,加強源頭控制和重複參保治理,推進“參保一件事”一次辦。優化參保繳費服務,堅持智能化線上繳費渠道與傳統線下繳費方式創新並行,持續提升繳費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實基本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繼續深入做好轉移接續“跨省通辦”。積極參與推進“出生一件事”聯辦。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結算和清算工作。2022年底前實現每個縣開通至少一家普通門診費用跨省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所有統籌地區開通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5種門診慢特病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

九、推進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要持續推進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深化應用,充分發揮平台效能。全面深化業務編碼標準維護應用,建立標準應用的考核評估機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統運維管理和安全管理體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商業銀行、政務應用等渠道作用,在跨省異地就醫備案、醫保電子憑證激活應用等領域探索合作機制。

十、做好組織實施

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持續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強化部門協同,抓實抓好居民醫保待遇落實和管理服務,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税務部門要做好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徵收工作、方便羣眾繳費,部門間要加強工作聯動和信息溝通。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普及醫療保險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強羣眾參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做好輿情風險應對。

特此通知。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