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邱延波
為第一時間前去救援16名落海船員,“浙岱漁11492”船長沈華忠,毫不猶豫下令砍斷連接繩,將價值近10萬元的蟹籠丟棄大海。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決定給予見義勇為人員沈華忠記二等功。
網絡上對沈華忠的救人行為一片讚揚,卻忽略了他遭受的損失。沈華忠本人並沒有談及如何補償他的損失。網友也很默契,彷彿一要補償,就有損於沈華忠的見義勇為的美好形象,好像一談要錢,他的“救人動機”不純了。
春秋時期魯國有一條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其他國家看到國人成為奴隸的,可以先掏錢把這個奴隸贖回魯國,然後到國庫報銷贖金。孔子的弟子子貢,贖回來一個魯國人之後,卻拒絕讓國家報銷贖金。
本來子貢救了人,還不要錢,值得稱讚,孔子卻批評了他。孔子説,你不向國家要贖金顯得你道德優越,以後別人在他國贖回了魯國人,還能不能再要贖金?要了,顯得道德不夠高尚;不要,又白白損失了自己的錢。這隻會讓魯國人再看到同胞落難的時候,假裝看不見,再也不救了。
沈華忠為了救人,捨棄了自己價值10萬元的蟹籠,這10萬元的損失應該提。相關部門也應該對他獎勵,彌補他的損失。即便是相關部門沒有主動提補償,沈華忠自己也應該理直氣壯地要補償。救了16人的命,自己損失了10萬元,要補償,不丟人,也絲毫不影響其捨己救人的高尚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