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享受哪些待遇?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享受哪些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享受普通門診待遇、特殊門診待遇及住院待遇。

普通門診待遇,對於因頭疼腦熱等小病在當地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村衞生室等基層醫療機構,看病、買藥產生的費用,達到醫保支付起付標準後,按60%左右的比例進行報銷。報銷的起付標準不高於50元,最高支付限額不高於600元。

特殊門診待遇,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等多發、常見慢性病,或者患有癌症、白血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需長期在門診檢查、服藥治療的參保人員,可按照各市(州)的規定,申辦特殊門診證。申辦成功後,在選定的醫院內發生的、與所辦病種治療需求相適應的醫療費用,按照60%左右的比例進行報銷。

住院待遇,參保人員因生病住院的,將起付線以上封頂線以下醫保目錄內的醫療費用納入報銷。報銷比例因醫療機構級別的不同而有所差別。一般來説,高等級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低於低等級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即封頂線不低於25萬元。

來源: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編審:吳 勇 核稿:龍治黔 編輯:劉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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