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未央支公司違法遭罰 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5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佈的陝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陝銀保監罰決字〔2021〕11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央支公司存在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規事實。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陝西銀保監局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央支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對魯繼宗給予警告並處6萬元罰款;對李文達給予警告並處6萬元罰款。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陝西保監局於2015年4月27日發佈關於魯繼宗任職資格的批覆(陝保監許可〔2015〕224號),核准其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經理的任職資格。
《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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