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者權益活動日當天,保險行業被爆出了一個衝擊較大的新聞“女子投保後患癌索賠60萬遭拒”。
由於關注的人數比較多,該新聞迅速登上了各大熱搜的頭條,
這也讓很多消費者開始重新審視保險行業,一些對保險存疑的聲音也開始漸漸浮現。
那麼女子投保後患癌索賠60萬遭拒的原因是什麼?投保3年後發現保險不合適,能退保嗎?
我們不妨來細細分析一下這些問題:
女子投保後患癌索賠60萬遭拒,背後原因是什麼?
投保3年後發現保險不合適,能退保嗎?
奶爸總結
01
女子投保後患癌索賠60萬遭拒,背後原因是什麼?
其實以前保險行業也會時不時爆出某某公司拒賠某某消費者的新聞,
但拒賠的背後基本都是消費者自己沒有看清保險條款,造成理賠糾紛。
而這次,正值3.15消費者權益日,保險業被爆出拒賠的新聞,或許就沒有那麼簡單了,可能不單單是消費者沒看清保險條款的原因。
那麼該女子被拒賠的真實原因到底是什麼呢?
不要着急,我們不妨直接來看看報道的原文:
我們先來梳理一下這件事情的始末。
事件的起因是該女士在2019年投保了兩份保額合計60萬的重疾險,但在保險等待期內,該女士在醫院檢測出肺部毛玻璃結節。
在檢測出肺部結節一年後,該女士又被確診肺癌,於是該女士便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被拒。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原因是,該女士在保險等待期內出險,不屬於保險公司理賠責任。
由於雙方沒能達成統一協定,所以該女士便將該保險公司訴訟至法庭,
最終法庭裁定,保險公司並未對免責條款進行釋明,且無證據表明其在等待期內發病,應全額賠償該女士。
從該事件我們能瞭解到三點:
1、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不承擔理賠責任,不一定成立。
2、免責條款沒有釋明,將影響條款的最終解釋。
3、保險賠不賠,最終解釋權不一定在保險公司方。
此時可能有朋友要問了,既然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方會認為不屬於自己的責任,那麼這個到底該怎麼認定的?
其實一般來説,保險等待期內出險,確實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理賠責任,但也有前提,即被保人在保險等期內患合同約定重疾、輕症or中症(無論一種or多種)。
所以如果被保人在等待期內患的不是上述疾病,那麼過了後續出險,保險公司還是要賠付的。
而從醫學疾病劃分可以瞭解到,肺部毛玻璃結節連輕症都算不上,所以持這種約定保單的該女士,是完全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
不過凡事都有例外,如果該女士的保單約定賠付條件是等待期後初次患病並確診,那麼依據該女士的患病情況,就不能獲得理賠。
綜上所述,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賠不賠,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02
投保3年後發現保險不合適,能退保嗎?
投保後發現不合適想退保,可能是部分消費者現在所面臨的尷尬局面。
為什麼這麼説呢?因為一來,投保三年,時間説長不長,説短不短,保單現金價值可能還不是很高,退保損失較大。
二來,如果不退,該保險又不是很適合自己,不能讓自己獲得比較全面的保障。
03
奶爸總結
總的來説,女子投保後患癌索賠60萬被拒的新聞被爆出來,從側面也反映了,保險業有些地方做的也還不是很好,還亟待全面完善。
但一碼歸一碼,保險能為我們提供各種保障,增強我們抵禦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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