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優化營商環境」輕微消防違法“首違不罰”讓執法更有温度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綜合

年關將至

消防安全

需要引起每個人的重視

近日

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隊夷陵大隊

對餐飲店等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

對一餐飲店

下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其輕微消防違法行為

實行“首違不罰”

告別“一罰了之”

讓執法更具公信力

一起來看

01:33

(視頻來源:宜昌消防)

聚焦現場

消防監督員對該餐飲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內裝飾材料將室內消火栓遮擋,導致室內消火栓箱門無法開啓,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大隊通過深入調查,認定該單位的消防違法行為輕微,並能積極配合整改,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符合《湖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標準》消防行政處罰免罰清單的相關規定。大隊對該單位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未予行政處罰。

“首違不罰”,既不是簡單地“不罰”、放任不管,也不是“一刀切”、“一罰了之”。通過這種方式將以往以罰促管的執法模式,轉變為教育處罰相結合的模式,有效緩解了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對立情緒,實現執法效果與社會管理效果的雙贏,有效優化了地區營商環境。

【來源:宜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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