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受聘私企“藝術總監”,需有一個明確説法

   □陳廣江

   一則獲聘私企藝術總監的消息,讓陝西延安市體育局局長牛春擁陷入輿論漩渦。11月28日,有網友反映,延安市體育局局長牛春擁被“延安劉軍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聘任為藝術總監。而此前,該公司曾中標體育局相關項目。(11月29日澎湃新聞)

   《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因此,延安市體育局局長牛春擁受聘私企“藝術總監”一事引發熱議,並不奇怪,有關方面應及時回應輿論關切,儘快出面澄清此事。

   令人費解的是,涉事各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給出了大相徑庭的説法。涉事企業稱,牛春擁喜歡、支持當地民俗文化,便為其頒發了聘書,但不存在利益關係;牛春擁稱,“沒有這個事,我沒有當他們的藝術總監,我都不知道藝術總監是個啥名頭”;而延安市體育局一工作人員則直言:有人在惡意誤導、誹謗,沒這回事,網傳頒發聘書的照片“估計是由人P的”。

   相關説法截然不同,問題貌似越來越複雜,網上要求“查清”的質疑聲越來越多。從現有信息看,要麼各方之間存在一些誤會,要麼有人説謊甚至造假。無論哪種情況,都不能含糊而過,而應有一個明明白白的説法。一個是私企,一個是政府部門負責人,雙方應該是既“親”又“清”的新型政商關係,若是説不清、道不明,則很容易讓人產生諸多遐想。

   巧合的是,今年10月,延安市體育局作為採購人,向社會公開招標延安市第七屆運動會開幕式、閉幕式項目服務,其中開幕式預算為180萬元,閉幕式預算為100萬元。而招標結果顯示,兩個項目被牛春擁獲聘“藝術總監”的延安劉軍文化傳媒分別以178萬元、98萬元競得。

   雖然這並不能説明招投標存在什麼問題,但涉事企業分別以低於預算2萬元的價格拿下這兩個項目,多少顯得過於巧合,而各方對牛春擁獲聘該企業“藝術總監”一事的説法又相互矛盾,難免讓人產生質疑。公開資料顯示,牛春擁曾在延安黃龍、甘泉等多地擔任紀委書記近十年,應該很明白其中的“利害關係”。

   古語云,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即使不存在任何利益關係,雙方也應有避嫌意識。事實上,不管以何種形式,只要牛春擁接受了涉事企業“藝術總監”或“顧問”的聘書,對該企業來説都是一種“無形資產”,可使其在市場競爭中佔領“C位”,這對其他同類企業來説顯然是不公平的。

   總之,到底有沒有體育局局長受聘私企“藝術總監”一事、網上流傳的頒發聘書的照片究竟怎麼回事、各方的説法為何截然相反等,需要相關部門給出一個權威説法,而不是任由涉事各方自説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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