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容錯保護,輕微違法有了免罰清單

由 納喇曉枝 發佈於 綜合

 

晨報訊(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李社生)大連市委市政府春節後第一個工作日,召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會議,提出抓營商環境,歸根結底要從企業和羣眾感受程度出發,把市場主體是否滿意作為衡量營商環境工作的第一標準。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出台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受到企業歡迎和點贊。

1月17日,大連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到某汽車保養廠現場檢查發現,該保養廠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內有廢機油桶、廢鉛酸蓄電池、廢機油格、有機溶劑、廢防凍液和廢油漆渣,貯存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危廢識別標誌。執法人員當即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鑑於該汽車保養廠的違法行為輕微,未造成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以及《遼寧省行政處罰裁量若干規定(試行)》相關規定,對於此類違法行為輕微,且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後果的,可以免於行政處罰。因此,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作出免於行政處罰的決定。

大連市生態環境局規範執法程序,根據企業違法行為輕重實行差別化執法,一方面對主觀故意、情形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力度給予嚴懲重罰,一方面對輕微違法企業免於行政處罰,減少對企業的打擾。為規範和監督全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大連市生態環境局根據新《行政處罰法》和《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制定了《大連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工作程序(試行)》,細化了立案審批、調查取證、處罰決定、文書送達等環節,明確了處罰決定履行、罰款繳納、強制執行等內容。依據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制定,大連出台了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內容涵蓋建設項目管理,水、大氣、噪聲污染,固體廢物污染等6大類12小項具體表現,明確了不予處罰的條件和初次可以不處罰的條件。例如,在超標排放污染物行為中,企業如果同時具備主動報告、及時採取停限產措施、超標倍數小於0.5倍、兩年內未發生同類違法行為等4個條件,將不予處罰。

據初步統計,依據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免罰清單,2021年大連約有20家企業享受到了免罰待遇。“生態環境部門少開20張罰單,減少了對環境信譽良好和偶犯初範企業的干擾。這種給予執法對象容錯的做法保護了市場主體,有利於企業改善生產經營,受到企業歡迎。”大連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工作人員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