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服務機構造假亂象亟須整治

  【光明時評】

  作者:莫潔(媒體評論員)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近期向雲南、河南、廣西等地反饋督察情況,其中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參與弄虛作假的案例引人關注。通過圍隔稀釋,干擾國控水質監測點採樣環境,造成水質改善假象;為了讓數據好看,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運營方在尾端投加化學藥劑;環評機構層層轉包業務、憑空捏造報告等,各種“花式炫技”讓人瞠目結舌。

  儘管在此之前,環保服務和監測造假案件就曾多次被曝光——就在前不久,生態環境部通報多起干擾國控斷面水質數據案,但從現實看來,行業內那些涉嫌違法違規的企業並沒有要懸崖勒馬的意思。被曝光的個案當然要嚴肅處理,以儆效尤,但同類案件的頻發也提醒我們,對該問題的反思不應止步於此,對造假亂象亟須系統整治。

  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緣何要冒險造假?這當然是商業利益驅動使然。當第三方服務機構與作為甲方的建設單位簽訂了相關合同,那麼就意味着前者接受了甲方的購買服務。對於環保服務機構來説,讓甲方滿意自身服務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過問題就在於,在常識看來堅持公共價值取向和專業獨立性的服務,可能並不是甲方所滿意的服務。換句話説,甲方所滿意的,只是滿足自身需要、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服務,哪怕服務的提供有悖道德與法律。

  在一個監管到位、良性競爭的市場,為了一味滿足甲方需求而犧牲自身公信力和專業獨立性的企業,或難有立足之地。但在一個監管缺位、市場失靈的市場裏,最常上演的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當前,環保服務機構大量出現,但水平參差不齊。激烈的競爭讓環保監測及服務成為名副其實的市場“紅海”,哪家機構提供的服務“省心”“省力”還省錢,哪家機構就能得到甲方更多的青睞,繼而佔據更大的市場份額,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加之相關監管的缺位以及較低廉的違法成本,一些環保服務機構愈加有恃無恐,盲目追求經濟利益,環評造假,不惜成為環保違規企業和機構的幫兇。

  環保衞士變“護污保鏢”,滿足了畸形市場中買賣雙方的利益需求,但環境質量背後多以集體面貌出現的公眾利益卻被損害了,而且面對購買服務的買賣雙方,想要維護公共利益的公眾似又處於弱勢地位。要想維護公共利益、讓環保服務領域實現良性競爭,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管刻不容緩,而這也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

  要增加對違規企業和個人的懲處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過去囿於適用法律依據的不足,相關處罰難有威懾力,現今這一情況有了較大改觀,環境監測造假已於今年3月起入刑,其在司法實踐中的儘快適用將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為了堵住違法公司換個“馬甲”繼續造假的漏洞,還應在處罰公司的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懲處,通過信用管理或“黑名單”等制度,讓有職業污點的企業和個人在行業內寸步難行。

  與此同時,有關部門還應釐清權責邊界,無縫銜接監管鏈條各環節,在人力資源、技術支持等各方面做好保障,不斷完善對該領域的規範和管理制度,切實打擊低價惡性競爭等亂象,淨化市場生態。公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也應得到重視,創造條件和途徑讓公眾和社會參與其中。説一千道一萬,關鍵還在於落實,唯有如此才能擺脱“一放就亂”的困境,實現“放管服”的改革初衷,為建設美麗中國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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