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主要制度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黨的二十大強調,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近日,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了《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為抓好《總體方案》的落實,中國證監會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涉及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等主要制度規則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8年11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宣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標誌着註冊制改革進入啓動實施階段。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創板公司上市交易。此後,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推進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2020年8月24日正式落地。2021年11月15日,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揭牌開市,同步試點註冊制。總的看,經過4年的試點,市場各方對註冊制的基本架構、制度規則總體認同,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科技創新的功能作用明顯提升,法治建設取得重大突破,發行人、中介機構合規誠信意識逐步增強,市場優勝劣汰機制更趨完善,市場結構和生態顯著優化,具備了向全市場推廣的條件。

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的總目標,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堅持尊重註冊制基本內涵、借鑑全球最佳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特徵的原則,突出把選擇權交給市場這一註冊制改革的本質,同步加強監管,推進一攬子改革,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更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的主要標誌是:制度安排基本定型,覆蓋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覆蓋各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在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一個統一”、“三個統籌”。“一個統一”,即統一註冊制安排並在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各市場板塊全面實行。“三個統籌”:一是統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二是統籌推進基礎制度改革。三是統籌抓好證監會自身建設。

這次改革將總結試點註冊制經驗,推廣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制度,進一步完善註冊制安排。一是優化註冊程序。堅持交易所審核和證監會註冊各有側重、相互銜接的基本架構。進一步壓實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主體責任,交易所對企業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進行全面審核。證監會基於交易所的審核意見依法作出是否同意註冊的決定。二是統一註冊制度。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試點註冊制制度規則,制定統一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北交所註冊制制度規則與上交所、深交所總體保持一致。交易所制定修訂本所統一的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規則。三是完善監督制衡機制。證監會加強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審核質量。改革完善上市委、重組委(以下簡稱“兩委”)人員組成、任期、職責和議事規則,對政治素質、專業背景、職業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專職人員比例,加強紀律約束,切實發揮“兩委”的把關作用。另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同步實行註冊制,有關安排與交易所保持總體一致。其中,對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或者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定向發行股票後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審核通過後,證監會豁免註冊(目前豁免核准)。

註冊制改革的本質是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強化市場約束和法治約束。説到底,是對政府與市場關係的調整。與核准制相比,不僅涉及審核主體的變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貫徹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發行上市全過程更加規範、透明、可預期。一是大幅優化發行上市條件。註冊制僅保留了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必要的資格條件、合規條件,將核准制下的實質性門檻儘可能轉化為信息披露要求,監管部門不再對企業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二是切實把好信息披露質量關。實行註冊制,絕不意味着放鬆質量要求,審核把關更加嚴格。審核工作主要通過問詢來進行,督促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信息。同時,綜合運用多要素校驗、現場督導、現場檢查、投訴舉報核查、監管執法等多種方式,壓實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責任。三是堅持開門搞審核。審核註冊的標準、程序、內容、過程、結果全部向社會公開,公權力運行全程透明,嚴格制衡,接受社會監督,與核准制有根本的區別。

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經過30多年的改革發展,中國證券交易所市場由單一板塊逐步向多層次拓展,錯位發展、功能互補的市場格局基本形成。基於這一實際,改革後主板要突出大盤藍籌特色,重點支持業務模式成熟、經營業績穩定、規模較大、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優質企業。相應的,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並與科創板、創業板拉開距離。主板改革後,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將更加清晰,基本覆蓋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成長階段的企業。主板主要服務於成熟期大型企業。科創板突出“硬科技”特色,發揮資本市場改革“試驗田”作用。創業板主要服務於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北交所與全國股轉系統共同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

這次改革將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主要包括:完善發行承銷制度,約束非理性定價;改進交易制度,優化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機制;完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健全常態化退市機制,暢通多元退出渠道;加快投資端改革,引入更多中長期資金。同時,支持全國股轉系統探索完善更加契合中小企業特點的基礎制度。

註冊制改革是放管結合的改革。證監會將充分考慮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尚不充分、中小投資者佔比高、誠信環境不夠完善的現實國情,加大發行上市全鏈條各環節監管力度。堅持“申報即擔責”原則,壓實發行人及實際控制人責任。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加強能力建設。加強發行監管與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聯動,規範上市公司治理。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註冊制改革是一場涉及監管理念、監管體制、監管方式的深刻變革。證監會將堅持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旗幟鮮明講政治,主動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監管轉型,把工作重心轉變到統籌協調、規則制定、監督檢查、秩序管理、環境創造上來,切實提高監管能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證監會高度重視防範註冊制下的廉政風險。建立健全覆蓋發行、上市、再融資、併購重組、退市、監管執法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監督制約機制。強化關鍵崗位人員廉政風險防控,加強行業廉潔從業監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對滬深證券交易所實行駐點監督,對資本市場領域腐敗“零容忍”,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恆正風肅紀,切實形成嚴的氛圍。

這次公開徵求意見的制度規則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等證監會規章及配套的規範性文件,涉及註冊制安排、保薦承銷、併購重組等方面。滬深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北交所)、中國結算、中證金融等同步就《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業務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對上述制度規則草案做進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後發佈實施。

相關文件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徵求意見”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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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前後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過渡期安排的通知

各發行人、各保薦機構:

2023年2月1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正式啓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規則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穩步推進全面實行註冊制改革,有序做好實施前後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以及在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開轉讓等行政許可事項的過渡,妥善安排試點註冊制在審企業申報材料更新,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中國證監會繼續接收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和併購重組申請。全面實行註冊制前,中國證監會將按現行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

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制度徵求意見稿發佈之日起,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的企業,已通過發審委審核並取得核准批文的,發行承銷工作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已通過發審委審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明確選擇繼續在全面實行註冊制前推進行政許可程序,並按照現行規定啓動發行承銷工作;也可以選擇申請停止推進行政許可程序,在全面實行註冊制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統稱交易所)申報,履行發行上市審核、註冊程序後,按照改革後的制度啓動發行承銷工作。向交易所申報的,由交易所按照中國證監會在審企業順序安排發行審核工作。

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制度徵求意見稿發佈之日前,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的企業,全面實行註冊制後不符合註冊制財務條件的,可適用原核準制財務條件,但其他方面仍須符合註冊制發行上市條件。

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佈之日前,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已通過發審委、併購重組委審核的,由中國證監會繼續履行後續程序。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佈之日起,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資申請已取得核准批文未啓動發行承銷工作的,由交易所履行後續發行承銷監管程序。

二、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佈之日起,中國證監會終止主板在審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的審核,並將相關在審企業的審核順序和審核資料轉交易所,對於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不再受理。

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易所僅受理中國證監會主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主板在審企業應按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並向交易所提交發行上市註冊申請,已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反饋意見回覆的可以將反饋意見回覆作為申請文件一併報交易所。主板在審企業提交申請時,財務資料有效期可延長3個月。在此期間受理的企業,交易所基於其在中國證監會的審核順序和審核資料,按照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規定安排後續審核工作。

三、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交易所開始受理主板其他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

四、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中國證監會繼續接收非上市公眾公司相關行政許可申請。全面實行註冊制前,中國證監會將按照現行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已取得核准或豁免核准同意函的公司,可以繼續推進掛牌發行等工作。

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制度徵求意見稿發佈之日前,申請在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開轉讓的企業,全面實行註冊制後可不適用註冊制掛牌財務條件,但其他方面仍須符合註冊制條件。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佈之日起,在審企業由核准制直接平移到註冊製程序,並按照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規定更新申請文件,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按照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規定安排後續審核註冊工作。

五、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佈之日,試點註冊制在審企業及其中介機構可暫不更新申報文件,但須在全面實行註冊制後,及時提交符合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規定的專項説明和核查意見,在最近一次提交問詢回覆或更新財報等報送材料環節,按照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規定更新申報文件。

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請市場主體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形成合力,確保全面實行註冊制前後在審企業平穩有序過渡。

特此通知。

中國證監會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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