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社保繳費,這個行為不能做!不然後果嚴重

杭州發佈

生活和工作中,你是否遇到過社保“掛靠”的情況?這樣的“掛靠”到底靠不靠譜?咱們先來看一條小漫畫~

注意!社保繳費,這個行為不能做!不然後果嚴重

社保掛靠,不合法!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才能通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雙方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只是通過掛靠代理公司來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社保掛靠,有風險!

通過“掛靠”單位繳納社保,除了要自己承擔全部社保費用,還需向“掛靠”單位支付一筆“掛靠費”。錢是多交了,但因與單位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相關待遇是無法享受的。如果“掛靠”單位捲款跑路了,更是財利兩空。

騙保情節嚴重,要入刑!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起看看這個

通過代理機構違規掛靠繳費的案件

瞭解社保“掛靠”的騙局吧

案例

W某(化名)舉報A公司(化名)存在瞞報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社保稽核部門立案調查後,卻發現舉報人W某及其反映的部分員工與A公司並不存在勞動關係,他們均與外省市的B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工資薪酬也由B公司發放,但B公司為了滿足員工在本地申辦居住證、子女就學等需求,委託A公司為這些員工代繳社會保險費。A公司承認了查實的違規情況,社保稽核部門要求A公司立即整改,對相關人員違規代繳的社會保險費予以清退,並將A公司及相關員工納入了失信人員名單。

解讀

本案中,員工和掛靠繳費的代理機構因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產生糾紛,最終員工主張訴求沒有得到法律支持,原違規的社保繳費也被要求清退,還會影響單位和個人的信用記錄,可謂是得不償失啊!此外,通過“掛靠繳費”領取待遇情節嚴重者,將被處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看到這裏大家都明白了嗎?

一句話總結:

拒絕社保掛靠

做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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