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説,近日,最高檢以“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為主題發佈了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旨在依法保護非公企業的合法權益,支持非公經濟健康發展。
非公經濟發展,一直是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這個問題之所以熱度不消乃至熱點頻現,就是因為其不獨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社會問題和法律問題。無論從市場地位還是從法律地位上講,非公經濟與其他經濟主體都是平等的,都是依法而立的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的經濟組織。但是,在現實中,一些產權觀念淡漠、將產權分為三六九等的人總是認為非公經濟主體低人一等,從而對非公經濟主體及其所有者另看一眼,憑疑而責,動輒落咎,懸訴其上。
這也正如最高檢在發佈的指導性案例中所説,近年來,在檢察機關接到的控告申訴案件中,反映涉非公經濟糾紛的案件呈遞增趨勢,而其中反映對涉非公經濟案件越權管轄、違規立案、違規干涉民事裁判執行等問題又相對突出。不僅如此,還有一些企業反映自身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侵害,但是報案不立案或者推諉。由這些控告申訴案件及其“遞增趨勢”“相對突出”,人們得以窺見非公經濟發展環境之一隅,也由此可知發佈指導性案例以依法保護非公企業合法權益的必要性。
國家檢察機關負有法律監督的責任,因此,加大刑事立案監督辦案力度,對司法不當、違規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監督糾正,是檢察機關的重要工作內容。最高檢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對那些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特別是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等問題都通過具體案例做出了法律指導。
當然,在現實當中,非公經濟主體及其所有人要面對的司法環境可能還要更加複雜。上述最高檢指出的那些對涉非公經濟案件越權管轄、違規立案、違規干涉民事裁判執行、涉民企刑案逾期滯留偵查環節長期“掛案”等情況,最終往往導致企業和企業家人才財兩空的結果,給市場帶來了不良示範,阻滯了經濟發展。
對保障非公經濟發展方面,最高法也曾發佈指導性案例以及其他指導性意見。今年初,針對一些地方司法機構濫用“失信人名單”制度,利用這一規定限制企業家、特別是民營企業家商務自由的問題,最高法發佈了《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要求對那些單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法院不得將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納入失信名單。這些指導性意見,都應該貫徹到司法實踐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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