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王晨曦)
又有名人“被去世”,是關心則亂,還是為博眼球胡言亂語?
傳楊振寧去世假消息博主道歉,稱自罰停博至少三個月,卻被眾多網友批評,原因在於公眾對網絡謠言深惡痛絕。
人人都能發聲的網絡時代,人人都要肩負相應的責任。擁有百萬粉絲的網絡大V,當然應該有更多思考、更多承擔。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網絡謠言屢見不鮮,大V們更應堅守社會責任,防止變成謠言生產商和傳聲筒。若真出了事,造謠者不能自罰三杯了事。
塑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除了自律,也需要他律。
罰酒三杯,那其實就是縱容了!(作者:趙剛)
更多新聞
近日,某大V發佈的物理學家楊振寧“去世”的消息,在網絡熱傳。
記者從楊振寧教授親友處獲悉,此信息系謠言,楊振寧教授目前身體良好。
當日上午10點,該大V發消息稱,“楊振寧先生那條消息不確定。”隨後,其再發消息稱,自禁七天,現在面壁去。
當日12點多,該大V發佈一則“道歉啓示”表示,其再次思考一番,“對於今日誤傳楊先生謠言,深感不安,牛(自稱)需要認真反省及檢討。牛決定,自罰停博至少三個月。以儆效尤。”
記者注意到,該微博賬號此前發佈的“楊振寧離世”內容已被刪除。自該博主發佈“道歉啓示”稱停博後,該賬號暫未更新內容。目前該博主有108萬粉絲。
而對於該博主的道歉,不少網友並不買賬:自罰停博三個月?還有這迷惑操作?
也有網友連續發問:造謠者道歉態度誠懇嗎?平台處置到位嗎?法律處罰明晰嗎?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對於網絡造謠問題,無論是專家學者還是人大代表,都紛紛建議持續加大打擊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
我國法律法規對此也已做出相關規定。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户發佈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