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大V在微博發佈物理學家楊振寧“去世”謠言,引發網友憤怒。在清華大學正式闢謠後,先是稱“楊振寧先生那條消息不確定”,又發消息稱“自禁七天,現在面壁去”,最後發佈一則“道歉啓事”,表示“對於今日誤傳楊先生謠言,深感不安,牛(自稱)需要認真反省及檢討。牛決定,自罰停博至少三個月。以儆效尤。”
意識到錯誤的嚴重性,進行自我懲罰,面壁思過,值得肯定;自宣佈微博停更後至今未有更新,也算説話算話。可面對鋪天蓋地的網絡謠言,以及當下謠言治理遇到的困境,對製造謠言者,尤其是像拿楊振寧造謠這樣的惡例,不能止於“自罰三杯”。
言其“自罰三杯”,首先是因為此人在發佈楊振寧去世的消息時,並沒有經過核實,即便在道歉時,也沒有説明該消息的來源,是道聽途説還是胡編亂造。其次,他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而是將停博作為一種懲罰,可正如網友所説,“是不是打人了,來一句對不起,並表示接下來三個月不再打人了”,事情就結束了呢?最為不誠懇的是,他竟然沒有向謠言受害者楊振寧先生道歉,而且還來了一句“以儆效尤”。
以儆效尤有自己這樣説出來的嗎?且不知,假如都以停更的方式自我懲罰,非但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反而可能會因這個惡劣的先例而更加氾濫。因為如此操作,網絡謠言的成本已經不能用太低來形容,簡直就是零成本。108萬粉絲、三個月時間裏的流量損失,與一次謠言給當事人和整個社會造成的傷害相比,不可同日而語。所以,這非但不是一次誠懇地道歉,反而更像是一次精心設置的形象廣告。
值得注意的是,自謠言出現至今,除了清華大學及時闢謠,未見微博平台的任何表態和相關部門跟進調查的消息。《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户發佈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照這一條,網絡平台做到“有法必依”了嗎?雖然法律法規一再夯實網絡平台的管理責任和法律責任,但很多網絡平台並沒有實質性地轉變,就這則謠言看,平台方連“自罰三杯”的覺悟都沒有。
治理網絡謠言,是一個完整的責任鏈條,需要一環一環地敲,讓責任層層壓實、環環相扣,不能只靠“自罰三杯”的自覺。不屑於跟造謠者和謠言對簿公堂的做法,“個人所為,跟平台沒關係”的想法,“民不告官不究”的做法等,都與全面依法治國的精神相悖,也是對謠言的變相縱容。
來源:北京晚報 | 記者 賈亮
編輯: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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